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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信条例已提交审议 电话卡到期余额还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8:54 信息时报

  魏黎明

  《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昨天提交省人大审议 内容涉及诸多保护用户权益的条款

  电话卡到期后,余额可以在2个月内转存其他卡;用户要求取消业务,电信业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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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必须受理并立即办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为用户开通新的收费服务项目。昨天,酝酿已久的《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古伟中向省人大

  作相关说明,省人大财经委也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稿,重点增加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诸多条款。

  电话卡到期余额还可用

  据悉,新法规定:电信卡使用期限已满,电信服务合同终止。电信卡使用期限已满后仍有余额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允许电信卡持有者自使用期限已满之日起的2个月内将余额转存至其他电信卡。

  据了解,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是,既然用户购买了电信卡,则意味着与电信服务商签定了服务合同,卡到期后仍有余额是否应视为违约,违约则是否可视为用户放弃余额?如果获得通过,该规定有望终结这一争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电信卡用户争取到更多权益。

  用户要取消服务应立即执行

  新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不予受理电信用户取消电信服务的要求或受理后未立即取消。同时,未经用户明示同意,不得为用户开通新的收费服务项目,不得强制、误导用户使用电信服务。同时在第七章中规定,违反此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针对当前出现的诸如服务制定容易取消难、服务套餐过多、收费不透明的问题,修改稿规定,服务的项目、范围、质量标准、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包括接受服务和取消服务的工作流程等,都必须告知用户。

  填补短信息相关法规空白

  据悉,新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短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短信息进行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得利用短信息骚扰其他用户。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利用短信息服务系统向用户播发的公共短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如出现前款所禁止内容的,应当在24小时内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省电信管理机构报告。据了解,这是《条例》草案首次在法律上对短信息业务作出规范。

  《条例》草案还规定:电信用户利用电信服务从事诈骗、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活动,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原所提供的电信服务。这就为有关部门处理违法单位或个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联网质量不得低于本网

  新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网内的同类业务以及通信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条例》草案第十七条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拍卖电信网码号,不得向用户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选号费或者占用费。违反此条款的,将由省电信管理机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电信法规恐难发挥作用

  昨天,记者就提交审议的《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咨询了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蔡海宁。蔡律师是广东省电信用户委员会委员,也曾参加了由省人大和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的该法规专家咨询会。据他介绍,《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的一个特色,就是突出地维护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电信的合法经营作出了一些规范。这些都是有必要的,而且在技术上也不存在困难。

  但是,由于广东境内的电信企业大多是由中央企业垂直管理,不少还是上市公司,一部地方法规可能对他们难以产生监管效用。他认为,真正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由国家出台《电信法》,从而在全局上作出统一、有力的监管。

  好法规还须好执行

  电话卡到期后,余额可以转存;用户要求取消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受理并立即办理。昨天,酝酿已久的《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这部即将面世的新法规,被专业人士认为是“把屁股坐在了消费者一边”,对广大电信用户特别关照。

  新条例具体细节不知其详,单从记者披露的情况来看,确如专业人士所言,是件特别注意保护消费者的好条例,值得拍手称好。但鉴于以往的经验,笔者在称好的同时又不禁有些忧心:好法规还需要好执行,否则仍是废纸一张。

  有此疑虑皆因有亲身经历,深受法规难执行之苦。一件是,几年前我租住在东山区福今路时,旁边某楼盘开工,为了赶进度施工不分昼夜,几乎24小时不得安宁。我搜集了有关制止城市噪音、城市工地施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比照着条例开始四处投诉。一个月后,某部门执法人士讨饶似地跟我说:哥们,我也知道你痛苦,但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我们没有强制执行权,除了发停工通知书外,没有其他强制措施,那个工地根本不当回事。我们前脚到现场执行他们后脚又开工不误。执法部门都无计可施,我只能三十六计走为上了。

  另一件是,我楼上的住户将公共烟道给封了,导致楼下各户的废烟全部倒灌进我家。我仍是根据相关法规按程序投诉,忙活了一年多,某执法部门的回复是:我们已经给那家住户发了多次整改通知书,但他拒不执行。我们没有强制执行权。你还是到法院起诉吧。我打不起官司也只好把自己的烟道也封了。

  类似法规执行难的现象,绝不是如此区区两件,不少市民都能讲出几件烦心事。因此,作为消费者,我们盼望出台为消费者说话的好法,更盼望这些法规能落到实处,真正执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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