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个电信条例交审议 加大用户权益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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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17: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曾璇、通讯员任宣报道:经过多年酝酿,广东首个电信条例终将面世!今天上午,《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 条例达七章五十五条,就不少电信用户关心的问题首次作出了具“广东特色”的规定。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古伟中向记者表示,本条例草案的一大特色是,就切实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
服务收费标准 必须告知用户 针对一些服务制定容易取消难、服务套餐过多、收费不透明的问题,草案规定,服务的项目、范围、质量标准、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包括接受服务和取消服务的工作流程等,都必须告知用户。 草案第七条也彰显了“保护用户”的特色:“电信业务经营者未经电信用户明示同意,不得为用户开通新的收费服务项目”,“不得对电信用户取消电信服务的要求不予受理或受理后故意拖延不立即取消”。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违反此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付短信骚扰 首次作出规范 办证、六合彩、以兑奖为名诈骗等短信骚扰难以对付?条例草案首次对此作出了规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短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短信息进行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得利用短信息骚扰其他用户。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利用短信息服务系统向用户播发的公共短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如出现前款所禁止内容的,应当在24小时内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省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草案还规定:电信用户利用电信服务从事诈骗、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活动,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原所提供的电信服务。这为有关部门处理违法单位或个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网间互联互通 不得降低服务 草案第十七条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拍卖电信网码号,不得向用户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选号费或者占用费。违反此条款的,将由省电信管理机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古伟中介绍,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是电信监管的重点难点,现实生活中,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或拖延互联互通的情况时有发生。条例草案也针对此情况专门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网内的同类业务以及通信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