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莹:电信法立法追求美的过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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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15:45 通信产业报 | |||||||||
一部法律的出台往往涉及到很多层面的利益,我国《电信法》的立法过程由于电信产业领域的广泛而显得漫长。由于电信行业的迅猛发展,经历了24个年头的《电信法》最后的一锤定音格外困难。电信服务质量、互联互通、电信资费、3G启动、市场准入、电信监管等新、老问题的出现与变更,立法的复杂程度令人难以想象。 《电信法》酝酿多年对于我国电信行业的发展未偿不是一件好事。我国从1980年就
2000年9月开始实施的《电信条例》为《电信法》的出台带来了充裕的时间,同时,由于《电信条例》是在打破电信垄断的初始阶段匆匆制定的,在实施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更值得借鉴。随着电信产业改革的深化,多运营商竞争格局已经确立,然而,几家运营商“贫富不均”,也给行业监管和市场秩序的建立增加了难度。而加入世贸,更给电信立法提出了新要求。可以想象,如果《电信法》没有多年的筹划,那就注定在它一出生就有缺陷。 出台仍需时间 在《电信法》立法工作会上,奚国华副部长对《电信法》起草提出了要求。他指出,《电信法》作为一部调整我国基本电信关系的法律,法律效力高、调整范围广、对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加快电信立法已经刻不容缓。目前,《电信法》起草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电信法》立法进程。 在法律框架上,目前完成的《电信法》(草案)共有十四章,即总则、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网间互联、电信资源、电信资费、用户权益保护、电信普遍服务、电信规划与建设、电信业无线电管理、电信标准与电信设备进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国家监管机构、法律责任、附则。 阚凯力说,目前,《电信法》(草案)仍在信息产业部讨论。根据立法计划,《电信法》在今年6月份之前完成相关起草工作,经层层把关,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颁布。因此,《电信法》不会在近期出台。 用发展的眼光看立法 电信产业具有发展迅速和新技术、新业务层出不穷的特点。《电信法》起草要有与时俱进的眼光,要兼顾前瞻性和现实性,更要给电信产业发展留出空间。 24年的等待使电信产业链上、下对《电信法》的希望值越来越高,甚至希望它能涉及到电信产业的细枝末节。但作为一部“国家法”,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认为:《电信法》是作为调整我国电信活动的法律,可以通过立法确立我国新型的电信运营关系和电信监管关系,为我国电信运营活动和电信监管活动的进行提供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依据。因此,不要指望一部《电信法》就解决电信所有领域里的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循“打破垄断、公平竞争、优化配置、加强监管”原则的《电信法》,将电信监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电信监管部门与电信企业、电信企业与电信企业、电信企业与电信用户之间的四种关系一一法律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电信监管部门拿出新的条理来不断完善。 作者:顾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