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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明确要求短信收费必须“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 14:4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健森)自6月1日起,手机用户的交费单据中,都将明确注明各种代收信息费的项目和金额。日前,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目前用户争议较多的短信服务进行全面规范,使短信服务收费更加透明化。

  按照信产部的规定,自6月1日起,移动通信企业向用户提供的电话业务收费单据中,要注明信息服务经营者的名称、代码和代收金额,并注明“代收费”字样。同时,用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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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移动通信企业和信息服务经营者应免费提供信息服务收费清单。这使用户可以清晰地获悉自己所支付的每笔信息费的内容和金额。

  针对用户投诉难以圆满解决的问题,信产部明确要求,移动运营商和信息服务商都必须做到“首问负责”,受理用户投诉后,在15日内无法确定责任的,则由移动运营商先行向用户做暂退费处理。

  对于个别信息服务商通过一次发送多条短信,赚取用户额外信息费的欺诈行为,信产部也亮起“红灯”,要求信息服务商必须严格按用户要求的服务内容提供短信息服务,不得擅自改变发送短信的数量和频次,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方式和降低服务质量。对用户要求的单条即时短信息服务,如因传输容量等原因需要回送多条短信内容的,只能收取一条相应信息的信息费。

  此外,信产部还要求,用户通过短信的形式参与电视、广播等媒体举办的节目提供服务时,媒体除应告知用户具体的使用方法,还必须明示相应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另外,移动运营商或信息服务商在提供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时,必须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若用户未进行确认反馈,视为用户撤消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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