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新规:运营商网络维修应提前告知用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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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 14:10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伍健文) 运营商“维修网络”导致手机或电话无法正常使用,应提前3日告知用户;话费发票和收据要详细列明收费项目和单价……昨天,记者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获悉,《广东省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日前正式颁布实施,其中不少条款有望进一步保证通信质量和准确计费,减少用户投诉。 改造网络不能影响通话
根据通信管理局对用户申诉情况统计,去年广东用户反映通信质量问题约占申诉总量50%,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是运营商自身网络覆盖不完善,二是网间互联互通不畅顺等。这次新实施的细则,为保障通信质量作了不少新的规定。 例如,不少手机用户反映说,当发现手机忽然没有信号,或者无法正常通话时,运营商投诉热线经常以“我们今天进行网络维修”作为答复。而这次新的《细则》第三章关于“电信服务”的条款,对运营商的义务作了规定:“因网络维修、改造或建设等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提前3日在当地报纸或电视台发布公告或采取其他方式直接告知用户”。 另外,《细则》还规定“因网络维修、改造或建设等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运营商应当相应减免中断电信服务期间电信用户的相关费用。” 而为了避免因第二种原因影响用户通话,该细则还详细规定了运营商在网间互联互通上的义务,其中包括“互联一方因网内扩容改造,可能影响对方网络用户通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情况”。 开通“套餐”要用户自愿 另一方面,该《细则》也有望通过对运营商义务的规定,减少用户目前在电话或手机计费和付费中出现的争议。据了解,在运营商竞争激烈,话费“套餐”层出不穷的情况下,目前广东用户涉及计费和收费的投诉,有上升的趋势。 首先,用户难懂的“话费清单”,按规定将不允许出现。《细则》说,用户有权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查询资费标准,并且“免费”获取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及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对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另外,话费等服务发票和其他收费凭证,应详细列明清晰易懂的收费项目、单价及收费金额。 第二,运营商也不可以擅自为用户开通“套餐”或服务。《细则》规定,用户有权选择不同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电信服务,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限制电信用户的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受理用户取消服务或其未立即取消、未经用户明示同意就为其开通新的收费服务项目等,均将列入违规之列。 据了解,对违反《细则》的行为,通信管理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或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