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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电信法》出台能否破解三大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12:54 经济日报

  据有关方面透露,由信息产业部正在修改整理的《电信法》草案最新版将于今年二季度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预计,我国有望于2005年出台《电信法》。

  备受关注的《电信法》出台有望,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主管部门、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时,他们最关心的还是电信法是否能解决三大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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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用户权益谁保障由于前些年我国电信业一直处于垄断状态,消费者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电信运营商的服务意识不强。拿时常发生纠纷的电信计费问题来说,电信计费的公平准确性该由谁来监管?我国目前的状况是,用户只能被动地按照运营商提供的数字来交费。接受记者采访的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电信法》应该规定由权威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电信计费认证机构来认定电信计费。

  二是监管力度有多大现在的电信管理局,是从原邮电部分离出来的,至今和各电信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缺乏应有的执法权威。在处罚电信违规行为的时候过于手软,而且监管手段单一,对违规现象大多是警告罚款了事,没有从根本上对当事者产生威慑力。最大的惩处只有几万元的罚款,这对电信运营商来说,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互联互通问题和恶性价格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电信管理机构应尽快树立执法权威,加大监管力度,使运营者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三是电信资费如何定资费问题,无疑是主管部门、电信运营商、专家和消费者都重点关注的问题。有关专家指出,对于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电信业务收费项目及电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与用户生活密切相关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在制订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电信资费时,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征求广大用户、运营商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人们期盼《电信法》的出台能对这三大焦点问题有明确说法。以维护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运营商的权益,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电信业飞速发展,由于没有成熟的法律规范,我国电信市场发育尚不完善。2000年,为适应电信监管的需要,国务院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电信市场和电信监管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电信条例》的出台,极大促进了我国电信事业的发展。但同时,由于《电信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同法律相比,它的效力等级相对较低,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也较为有限。另外,由于近年来我国电信市场和电信监管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如近年来的电信拆分、国内竞争性电信市场的形成等,《电信条例》在适用和实施方面已逐步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

  2002年,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的成立,使得我国电信业的运营机制、市场格局和管理体制都发生了质的变化。电信业彻底实现了政企分开,形成了多运营商竞争的局面。为保证在多运营商竞争条件下电信运营活动和电信监管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需要创造适合竞争需要的法律环境。

  同时,《电信法》也是加入WTO后我国电信业参与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统计,全球已有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以适应电信市场发展的要求。我国在电信法制建设方面,尽管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文件和法规,但严格来说效力还不够,加快《电信法》出台的要求越来越紧迫。

  事实上,世界各国《电信法》制定出台大多难产。美国、日本、韩国及欧洲各国的《电信法》几乎都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出台的。我国从1980年开始起草,至今24年难以颁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电信法》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国内各方力量争议不断。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表示,《电信法》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都非常广。要保证立法的内容科学、合理,打破部门立法的限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立法的质量,起草出一部符合我国电信监管实际、切实符合我国电信业发展的《电信法》。

  据相关人士证实,《电信法》以“打破垄断、公平竞争、优化配置、加强监管”为指导思想。其主要内容包括电信服务市场的准入、互联互通、电信资源管理、资费管理、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无线电通信管理等10余个大项。(本报记者 秦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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