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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桥:网间结算是调整企业关系的重头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 15:39 通信信息报

  陈金桥(信息产业部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博士):企业之间的利益之争是永恒的话题,当前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协调的关系造成的,所以主管部门确定2004年电信业经济调节工作重心向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B)转移。电信业在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时,涉及网间结算问题。即将出台的新的网间结算体系将会成为调整企业与企业关系的重要途径。

  本报实习记者 吴健泉 林琳

  今年我国电信业经济调节重心将由调节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向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转移。那么,在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时会涉及到哪些问题,其中的重点问题又是什么?为此,本报记者诚邀信息产业部通信信息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博士进行解读,希望他的见解能给广大读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记者:您是如何看待今年电信业经济调节重心向企业与企业关系转移这一变化?您认为政府在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时,其主要着力点应放在那些方面?

  陈金桥:今年电信业经济调节重心将由调节企业与用户之间(B-C)的关系向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B-B)的关系转移,这主要是以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主。将政府工作重心调节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B),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对企业与用户之间(B-C)关系的调节,例如资费问题、服务质量问题、强制和非公平交易等问题政府就不能不管。

  当前影响行业发展、监督环境的主要是由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协调的关系造成的,所以政府要将电信业经济调节重心由调节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向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转移。

  首先,电信业在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时,应该以互联互通为重点,通过科学合理的结算价格,尽快实现互联互通。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利益激励机制问题,以前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不够合理,存在互联中费用分摊不合理、结算标准不合理的现象。在市场竞争中,众多运营商之间就出现过恶性竞争的现象,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相互之间实现互联互通的积极性。

  其次,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B)存在价格竞争的问题。从表面上看,价格问题是企业与用户之间(B-C)的关系,主要针对用户的。其实,从现实的使用手段、实现目的来看,价格问题是一种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的行为。今年电信业经济调节重心以调节企业与企业的之间关系(B-B)为主,这就为运营商改善经营绩效、提高效率、提高

竞争力创造了条件。通过调节企业与企业间(B-B)价格竞争的问题,运营商回到一个合理的价格空间,即在社会平均成本之内的价格,也就是运营商能够承受的价格。

  我认为,如果企业的个别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企业以略高于个人成本或略低于社会成本的价格去出售产品或服务都是正常的现象;如果略低于社会成本,但底限不能低于个别成本。从我国目前的监管来说,一般要求不能低于社会成本。如果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也是有问题的,特别是在存在市场垄断力量的情况下,这种价格竞争策略容易对新进入者和弱势运营商造成伤害。

  第三,是关于普遍服务工作。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B)关系,就是使企业之间有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目前的普遍服务工作主要由主导运营商来承担责任。现阶段,政府把普遍服务的范畴定义在固定电话上。因此,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便成为普遍服务的实施者和承担者。目前,这项工作是非市场运作的,其超额成本还没有长效的补偿机制,这就需要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四,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B-B)的关系还涉及对称和非对称管制问题。国家在处理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时,非对称管制有积极的因素也存在消极的因素。从长期角度来讲,对称管制比较公平。但在某一特定时期,非对称管制也能够发挥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也可用于处理企业与企业之间(B-B)的关系。

  记者:毫无疑问,互联互通与价格竞争都是调节企业与企业关系的重点,而且两者都涉及网间结算,请问您是如何看待网间结算这个问题的?

  陈金桥:互联互通与价格竞争都涉及网间结算,在谈网间结算问题时,我要谈谈成本问题,电信企业的成本主要涉及互联成本和

零售业务成本,即上游成本和下游成本。对于互联成本,任何一个运营商都存在一些无法控制的因素。因为一个运营商的网络用户呼叫另一个运营商的网络用户时,就会占用对方网络资源,但对方的网络价值如何,却不属于自己可控范围。

  可是,对所有运营商,无论是大运营商,还是小运营商,无论是全程互联,还是电信互联,运营商的实际成本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定价原则和标准,成本测算和定价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参照物,惟有如此,运营商才可能有稳定的业绩预期。

  记者:

信息产业部去年出资800万元组成专家组设计新的网间结算体系,您能否谈谈新的网间结算体系最新进展情况?

  陈金桥:专家组将在今年第一个季度末提交包括固网和移动网在内的测量数据。因为信息产业部的监管部门对专家组提出的数据是否具备可靠性还将进行论证,同时还要征求相关企业对新的网间结算体系的意见。预计管制部门可能成立一个评估小组,对以上意见和研究成果进行评估,然后再确定一个公网的互联结算价格。

  我认为,研究报告在数据和结论上的可信度是否受到业内外的认可,将会影响新的网间结算体系的推出时间。如果普遍认可的话,新的网间结算体系的推出时间可能就会顺利些;如果专家或者企业对报告成果的分歧比较大,则可能影响决策进度。

  目前,经过普及宣传和广泛的讨论,各方对这一模型已经逐步接受。但是,数据的可靠性和政府对企业的建议仍存在一些问题,还将有一段讨论的时间。因此,综合以上工作,新的网间结算体系最后确定还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

  记者:为了规范运营商的运作,政府将会实施哪些举措促使新的网间结算体系尽快出台?

  陈金桥:去年年底出台的关于互联结算的规定只是一个过渡办法。目前,运营商在等待新的办法公布,除非发生对市场运行影响恶劣的互联互通的重大恶性事件,一般而言,新的网间结算体系将按进度进行。

  新的网间结算体系在出台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例如,互联成本、结算标准均涉及多家运营商的利益问题。成本因素、互联结算问题对零售业务成本的影响,需要进行测算、进行综合平衡。新的网间结算体系出台还将涉及定量的互联结算,这就需要管制部门对企业利益、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

  企业之间的利益之争是永恒主题,网间互联和结算是长期的焦点。决策之中最难把握的是主观因素的干扰,即当前的利益相关者是以积极的配合态度,还是以消极的应付态度来对待,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的网间结算体系出台时间的长短。《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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