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有望明年出台 维护权益将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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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 17:37 北京晚报 | |||||||||
来自信息产业部的消息说,本月底信息产业部将修改整理《电信法》草案最新版,并于二季度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预计,我国有望于2005年出台《电信法》。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此部法律的出台,将使电信市场的竞争更为规范,从而给手机和电话用户吃了一颗“定心丸”。
维护权益有法可依 海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戴世鹏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电信行业存在特殊的技术门槛,进而造成运营商与消费者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间接造成了两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不对等。在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法律就成了维护双方平等地位的公正的“保护神”。 戴律师说,《电信法》的出台对众多电信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其中的规定将成为电信用户自身或者借助电信监管机构约束电信运营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据了解,《电信法》草案中不仅以专章形式对“电信用户权益保护”做了规定,而且还针对电信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为用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直接依据。 起草小组运转三年 其实《电信法》的制定早已经提上日程。据了解,1980年起,我国就正式开始起草《电信法》的工作,并于1988年开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1993年《电信法》起草工作开始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1998年和2003年分别列入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 这样算下来,《电信法》的起草被提上议事日程已有23年了,但直到2001年4月,信息产业部成立《电信法》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这项工作才正式启动。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这部法律迟迟未能出台,是由于其涉及了多方面的利益,会影响电信产业和电信市场有管理职能的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 两大难点有望破解 一直以来,人们对政府修改和放宽电信资费的期望空前高涨,早日实现手机单向收费的呼声也不绝于耳。据悉,此次《电信法》的草案占用相当大的篇幅对电信资费的确定完善进行了相关规定。《电信法》将主要提到: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电信业务收费项目及电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与用户生活密切相关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这给政府机构未来在一些基础电信业务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定价,提供了一个宽松的法律空间。 除了资费调整问题,有关专家也认为,互联互通问题也将成为《电信法》立法焦点。阚凯力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国内的互联互通问题并不是技术问题,主要还是体制问题。他认为,不改变目前对各自资源的天然垄断,将无法改变互联互通的障碍。据悉,今后信产部有可能成立互联互通争议行政裁决委员会,对于互联互通问题的行政裁决必须在45天内解决,特殊情况下90天。但是原则上,建议遇到互联互通问题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向通信专家委员会申请调停,调停无效再进入行政裁决阶段。(本报记者 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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