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消费者买手机要记住6个关键数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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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 09:47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14日电 (邢静) 手机虽小,烦恼不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新疆十大投诉热点中,通信类产品的投诉排在第三位,手机质量差、通话质量差、接收不正常等问题都是投诉热点。 “手机消费侵权多,都是因为不懂时间差。”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法律支持中心主任张浩说。国家颁布的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消费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 1年。手机的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电池为6个月。“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因此消费者在拿到发票时,一定要核对开票日期。 1——7天。手机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主机出现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话、屏幕无显示或显示错字和漏划、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等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销售商应该无条件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8——15天。在手机出售后8——15天内,主机出现以上的性能故障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货或修理。 7天。如果送修的手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者提供备用机,原机修好后才能收回备用机。 60天。如果由于生产商的原因,致使延误了修理时间,并从送修之日起超过60天还没有修好的,消费者可以凭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向销售者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30天。如果因为修理者自身的原因,导致修理时间超过30日还没有修好的,消费者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