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通讯与电讯 > 正文

京城第一起短信性骚扰案件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 17: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昨天下午,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公开审结了一起利用手机短信进行性骚扰的案件。据了解,这是京城第一起短信性骚扰案件。

  原告阎女士诉称,她于2003年12月22日接到被告齐先生发来的短信,叫其与他们夫妻俩逛商场,但阎女士到齐家时,发现齐的妻子不在,阎女士要走,但齐却想对阎女士施暴,阎女士挣扎后离去,顾于脸面没有报案,也未追究。一周之后,齐又给她打手机,她不予
理睬。随后齐就开始给阎女士发短信息,由开始时的赔礼道歉,发展到发送男女性关系方面的短信。阎女士认为,被告的行为给她的心理造成了伤害,侮辱了她的人格和自尊,给她造成了精神上的极大压力,使其精神恍惚。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短信骚扰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在昨天的开庭中,齐一直辩称自己没有侵权,是发过短信,但他认为那是开玩笑,“只不过这次玩笑开得有点过火了”。齐称,他和阎女士的丈夫是同事,两家又是近邻,平时很熟,类似的玩笑也常有。被告同意道歉,但他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侵权,因此不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阎女士的丈夫与齐先生是同事,阎女士通过丈夫与齐先生认识,齐先生本人也已经结婚。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月1日,齐先生用自己的手机向阎女士手机发送带有淫秽性和威胁性内容的短信8条,这些短信给阎女士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她的家庭关系。另外查明,阎女士在接到这些短信后,曾用短信警告齐先生停止骚扰行为,并于2004年1月1日到朝阳公安分句南皋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曾就此事传唤齐先生并制作了询问笔录,齐先生对此事予以认可。

  法院认为,所谓性骚扰是指违背对方意愿,故意侵扰对方性权利的某种行为。此案中,齐先生对阎女士出于性意识的故意,在违背阎女士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以发送淫秽性和威胁性手机短信的方式,引起了阎女士的心理反感,侵扰了阎女士保持自己与性有关的精神状态愉悦的性权利,因此齐先生的行为构成了性骚扰,并非他自己辩称的“玩笑过火”行为。在我国,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各种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所以齐先生应承担自己性骚扰行为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齐先生停止对原告阎女士利用手机短信进行性骚扰侵害的行为;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李馨)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488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