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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国际电信 东方网络相关人被判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 14:27 新闻晚报

  文/孟录燕

  本报讯日前,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上海市东方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宋某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宋晓东被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33岁的宋某自1996年10月起担任上海市东方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及某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8月任该中心主任期间,宋某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无视国家有关“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规定,在不具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利用卫星链路系统和互联网设立转接设备跨境传送话音,将国际话务转接到我国境内公用电话网或转接至其他国家,造成国家电信资费损失额共计人民币9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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