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3月审批 互联互通司法解释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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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 07:5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奇) 今后,电信运营商资费违规、互砍电缆、人为设置互联互通障碍等诸多不规范的恶性竞争手段将被依法处罚。记者昨天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信产部正在加快我国首部《电信法》的制订和出台,下个月草案将送交国务院审批。 据了解,目前《电信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在有关部门和各大电信运营商处进行讨论,预计3月份将形成统一意见,而结合统一意见的《电信法(送审稿)》将在下月交国务 据信产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在这部草案中,互联互通将成为规范的重点,法案对互联互通的监测、造成互联互通障碍事故的取证、责任鉴定等都将做出明确规定。同时,信产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的“互联互通司法解释”也已经形成审议稿,审议稿一旦获得通过,今后人为设置互联互通障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电信资费方面,《电信法》也将明确电信资费的相关规定,以避免恶性价格战和资费违规现象的出现。 据悉,《电信法》草案有望在今年第3季度正式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只需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我国首部《电信法》就可以正式出台。 此前,由于对电信法制定持审慎态度,我国首部电信法的出台从1980年提出计划至今的20多年内,出台时间一拖再拖。另一方面,由于无法可依,消费者在不同运营商网络之间通话时,经常出现“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畅而不久”的现象,而各地运营商争抢市场的恶性降价和价格违规也经常被信产部叫停。通讯不畅和资费多变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电信法》出台后,这一切都有望得到改变。 美国《电信法》的前车之鉴(链接) 美国《电信法》制定于1934年,早期对运营商的新进入者进行了严格的门槛限制,于是催生了绝对垄断的电信巨无霸AT&T。1996年,为了促进竞争,打破垄断,美国对《电信法》做了重大修改,目的是为了使运营商提供廉价的电信服务,降低普通用户的通讯成本。 但由于新法规完全基于市场竞争,几乎完全取消了准入限制,大批新运营商进入,传统运营商开始转型包括市话、长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服务的全部通讯业务。竞争的激烈使运营商纷纷借贷购买设备,这又使电信设备厂商大肆到股市和债市融资扩大生产规模。虚假繁荣下,美国电信业2000年底泡沫爆裂,环球电讯破产,许多运营商和制造商陷于巨额亏损困境。 由于美国对《电信法》的修改不当,世界各国电信法的制定大多难产。日本、韩国及欧洲各国的电信法几乎都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出台的,而日本和韩国更是在不断修改中。我国的电信法20多年来也一直难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