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现“手机监听器”公安部门称触犯刑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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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 20:13 北京晚报 | |
本报济南专讯 只要知道对方的手机号,便可以监听其一切通话!”“有人在济南山大路上卖手机监听器,一万块钱一个呢!”近日,济南一些本地网站及街头传单上出现了“手机监听器”的广告。公安部门有关人事指出:监听器材属于国家专控产品,私自使用、交易窃听设备,违反我国《刑法》中有关规定。 法制处有关人员进一步解释,“即使是公安部门作为刑侦手段,使用监听设备也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