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电信法出台迫在眉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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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 15:34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 |
在经历横切、竖切、分拆、合并之后,中国电信业初步打破垄断,但转变带来的激动迅速被随之而来的恶性竞争冲淡。电信资费、互联互通等问题成为近两年电信业纠缠不清的噩梦。电信法出台迫在眉睫。 本报记者 曹旭 媒体批评、百姓投诉、厂商抱怨,电信业的不规则竞争越来越引起业内外不满,要求将电信业的市场竞争和政府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03年底,制定了23年的电信法终于有了胎动的迹象。一个明确的信号是,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出任《电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 现在,《电信法》草案正在各大运营商手中,等待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信息产业部计划在明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电信法》草案。 何时能出台 历时23年,至今末成,《电信法》立法难度之大、复杂之程度可想而之。1980年开始的《电信法》起草工作,1988年就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1993年列入八届人大立法规划、1998年和2003年分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从去年11月形成电信法的第一稿,到今年7月信息产业部内部讨论,9月小范围征求运营商高层意见,10月征求通信管理局意见,再到目前征求各大运营商意见,今年下半年,电信法制定工作明显提速。 但草案何时能出台仍是一个未知数。目前最乐观的估计是在今年底或明年初。但中闻律师事务所吴革律师分析:“由于信息产业部正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和阻碍互联互通的行为寻求司法解释。从法律程序看,出台司法解释一般需要一年或更长时间。所以明年初很难出台。”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工作人员也认为:如果不享受“特殊待遇”的话,《电信法》由草案到法律的正式出台,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信息产业部王旭东部长已经明确指出,要加快法律制定进程;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制定的具体进程,仍然没有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公开。 《电信法》的出台,一方面是继续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WTO文件中对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的要求、我国在电信领域吸引外资和国内资本融入国际电信市场的需求,都在加剧电信法出台的迫切性。所以,电信法起草的步子只能是越迈越大。 基本框架确定 目前,各大运营商手中已拿到再次修改过的《电信法》草案文本,并将于近期提出各自的讨论意见。据透露,新草案中,《电信法》基本框架已经确定。对于严重的互联互通问题,草案有了比较有力的制约手段,并将成立互联互通争议行政裁决委员会,并对裁决时限进行了规定;对于关注度很大的电信资费问题,草案区分了市场竞争充分与不充分的电信业务的不同情况,实行市场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对于普遍服务问题,草案提出给予电信普遍服务提供者适当的补偿。 这些基本要点,对各大运营商的要求都有所体现。联通、铁通等新进运营商关注的互联互通问题,电信、网通关注的普遍服务问题,以及都关注的电信资费问题在草案中都有一定程度的解决。 能解决多少 10年的电信业改革,形成了中国电信、中国网 通、中移 动、联 通、铁通等几家大电信运营商。由于网间结算资费规定、资费、牌照限制等不公平竞争根源的存在,电信业的竞争以一种野蛮的姿态展开,不计成本、不受制约,甚至使用暴力和不惜犯罪。 要根本改变上述现象,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电信经营环境,《电信法》被普遍认为是一剂良方。但此次出台的《电信法》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内尚存疑问。 对于互联互通的费用问题,该草案并没有做出进一步说明。12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结算及中继费用分摊办法》,只规定了两大移 动网之间的网间结算费用,并没涉及争议最大的固网与移 动网之间的结算标准。联通数据与固定通信业务部运行维护处经理奚力生表示:“近段时间以来,有些地方互联互通问题依然严重,整体情况有所好转,但手段更加隐蔽。”电信研究院一位专家预测,最终的网间结算标准将会于明年年中出台。 邮电大学经管学院唐守廉教授向记者表示:“企业产权多元化进程并未完全松绑,以人事权为纽带的紧密关系使竞争不能完全市场化,这些都在阻碍电信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个地方运营商担忧:“法要由人执行,但各级电信管理局的人依然是那些人,依然有千丝万缕的人事关系存在,如何能公允?” 部长挂帅 实际上,除了技术方面的原因,电信法难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业企业管理的条块分割现状。国家发改委拥有投资审批权和价格管理权,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外资进入的审批则牵涉国资委和商务部,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属国家工商局的管辖范围,又由于新法案牵涉到三网融合问题,广电部门也有话语权。 作为目前的主管部门——信产部如何与各部门一起,整合权力、在全业务管理、电信投资、电信资费、网络内容等监管权力的再分配方面达成一致、制定出切实的操作程序,是电信法能不能尽快出台的一个关键。 这是对政治能力的一种考验。王旭东部长担任《电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协调各方利益,无疑是电信法加速出台的一个明确信号。 专家认为,只有一个大刀阔斧的领导还不够,在整个监管层需要有一个思想上的转变。并且由于未来的监管机构不可能完全独立,市场机制也不十分完善,电信运营商如果不超越单一的国资背景,《电信法》可能打破的僵局仍将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