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奇平:从一件小事看电信有效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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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 13:50 eNet硅谷动力 | |
--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一得 【eNews专稿】昨天,朋友给我讲了一件电信欺负人的小事,让我评评理。我正琢磨理在何处,不得甚解时,忽见近日公布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其中一句“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让我颇有所感、颇有所得。 事情是这样的:我这位朋友,今年以来月平均通话费(记次费)为84元,每月出入不大。然而,7月忽收到一份低费单,只有14.63元;8月份的通话费却高达260.26元。我这位朋友,孩子住校不在家,没有IP电话卡,不存在家人多打未知电话情况,于是到电话局客户接待室投诉8次,打电话催问4次,通过10060电话投诉4次,要求打出话费清单;查清问题原因;减免高出话费。 投诉单是在10060、客户接待室和质监室之间流转。最后的答复是:设备、线路没问题;从监测结果看,8月份话费是偏高,但不能减免。朋友继续投诉,没有了下文。再上告,10月13日电话局终于承认计费系统发生了问题,电话局争议中心来电话说,两个月份的话费混计了,前一月计少了,后一月份补上了。而用户关于“打出话费清单”、“减免高出话费”的要求仍无法满足。这就是最后结果。 以往遇到类似情况,连讨个说法都很难。据我所知就有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一位信息产业部的副司长遇到过高出话费的事,数额比这回大得多,结果都照样不了了之。我这位朋友这回的特殊之处在于,他前一个月话费低得不合理,只有14.63元。他说,我每月电话费都在80元上下,不可能一个月才打这么点儿电话,说明你电信公司一定有错。将了电信公司一军。但电信公司认错归认错,改是不能够的。因为制度不允许。可见,问题出在系统上。 电信公司的接待人员说:市话我们只有一个累计数,没有明晰清单,因此无法提供市话清单。人们惊讶:号称世界最先进的通信网络居然使用着如此落后的计费系统!医疗事故处理规则中加入了医院方举证的规定。可市话资费争议的情况是:卖方拒绝举证,买方无力举证,卖方拥有最后仲裁权。在这种情况下,何有公平交易? 教科书上的理论和经验告诉我们,垄断必然导致高价格、低服务。市话资费纠纷和运营商的霸道做法与市话的实际垄断直接相关。在垄断不能迅速消除的情况下,有效监管必不可少。然而,我们找不到有关电信资费争议的规制条文。照理说,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有关法规应该适用于电信领域,但眼下电信运营商似乎并不受这些法规的约束。从监管角度,这是一个空白。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我对《决定》别的条文正在慢慢理解,对这一句,却一下子就听明白了,因为对这种涉及老百姓利益的事情,通过这件小事,我是深有感触了。 问题清楚了,如何解决,却要费一番思量。想来想去,觉得摆在电信公司面前有三条道路: 一条路是“不用扬鞭自奋蹄”:由电信公司自我监管。办法很简单,就是采用市话计量技术,提供市话详细清单。(如果怕费纸、费钱,你在网站上让人查寻总可以吧?)电信成本涉及电信公司最基本的管理。一个公司,长期连自己的成本都算不清或不想算清,还怎么上市呢?街头公用电话装有长话计费器,想来用做计量市话技术上应无问题。就算象安电表那样,设备制造数量大了价格也不会太贵。有此装置,首先用户可以做到明明白白的消费了。进一步说,也可作为买方举证的依据。 一条路是用鞭子抽着走。如果电信公司自己不想监管自己,那就只好由社会中介力量甚至政府介入监管了。举例来说,为什么不可以有第三方市话计量组织,插在电信公司和消费者中间,代双方公平计费呢?如果到了非政府出面监管不可的地步,我以为已非上策了。 一条路是让历史拖着走。如果一切监管都归于无效,垄断势力想自绝于人民,自绝于社会。人民和社会也不是没有办法对付他们,在历史前进的大马路上把他们拖着走就是了!我注意到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在“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之前,还有“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加快推进铁道、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除此之外,生产力本身的发展,也会提出自己的要求。比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宽带用户的增加以及包月资费的下降,IP市话应用的现实性与日俱增,到时候,不想改也得改,不想走拖着走。 所以我想对我那位朋友说:化“悲痛”为力量吧,面包会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