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抽查结果:手机电池八成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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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 09:06 北京青年报 | |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抽查结果 本报讯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手机电池产品的抽查结果,本次抽查了分布在北京、天津、浙江和山东等6个省、直辖市30家企业的30种产品,被抽样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的30%。抽查结果25种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3.3%。这次是手机电池的第4次国家监督抽查,与前几年比较,手机电池的整体质量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作为通信产品重要配件的手机电池,质量已显著提高,有十几个厂家产品达到或部分达到国外同类手机电池的先进水平。但由于手机电池外观很难判别真假,同时也还有一些小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产品质量,部分手机电池产品还存在着额定容量不足、使用寿命短、环境适应能力不好、安全保护性能差等质量问题,因而消费者反映强烈。 监督抽查的30种产品中有锂离子电池28种,聚合物锂离子电池1种,镍氢电池1种。其中手机电池28种,手持对讲机电池1种,小灵通用电池1种。本次抽查中暴露出来的手机电池产品主要质量问题是:低温性能不过关、额定容量不足。质量较差的产品有:深圳市海陆通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标识为“海陆通”电池(规格为3.6V850mAh、型号为H-3310、生产日期为2003-7-22)、烟台讯通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标识为“东源”电池(规格为3.6V700mAh、型号为T68、生产日期为2003-7-26)、深圳市普天通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标识为“TELSDΛ”电池(规格为3.7V700mAh、型号为B22881、生产日期为2003-7-15)。(徐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