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关注互联互通问题的人都不难看出信息产业部整治这一痼疾的决心。
自今年年初以来,“互联互通”已经成为关于信息产业部的报道中最经常出现的一个关键词。从制定司法解释、网间互联成本核算模型,到推动网间实时监控系统的建立,互联互通监管的一系列“硬措施”相继出台,而此次由国务院牵头,包括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在内的六部委联合发文,更是将互联互通监管推上了一个新阶段。
“硬措施”落地
“六部委联合发文,一方面体现了包括国务院在内的国家各相关部门对于当前我国电信市场互通互通问题的重视和解决问题的决心,另一方面将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协同作战。”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的一位专家指出。
六部委联手,将赋予互联互通监管从未有过的力度。六部委的职能和分工各有差异,通过此次国务院牵头,在解决互联互通问题上它们将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发挥作用,通力合作解决当前电信市场整治的问题。这将使信息产业部互联互通监管的各项“硬措施”落在实处。
今年以来,信息产业部从技术、经济、法律等各方面入手,启动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寻求互联互通问题的解决。
在全国通信网络监控系统的建设方面,信息产业部一直在加快进程,积极推动各省尽快建立科学有效的网间实时监控系统。各省通信管理局建立网间监控系统,将改变我国只有各运营商拥有自己的网络监控系统、缺乏第三方公平有效监控的现状。通过对网间关口局七号信令的监控,可以有效防范人为原因造成的网间通信不畅,为互联互通争议的调查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为电信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调查取证和依法严惩建立坚实的基础。据悉,一些地方管局的监控系统今年年底有望建成。
在理顺运营商经济利益方面,信息产业部的互联互通经济成本核算工作也在积极进行。目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国内外专家进行的互联互通经济成本核算模型与测算方面研究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下一步将是根据确定的模型进行固定本地电话网、移 动通信网的具体成本核算工作。合理的网间结算费用将有效平衡各运营商之间的经济利益,激励主导运营商与其他运营商进行互联互通,有助于改善网间互联互通状况。
在互联互通相关立法方面,尽管专门的《电信法》仍在制定中,很难在今年出台,但是信息产业部已经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互联互通刑事责任的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国务院此次文件的精神,今后互联互通监管将利用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惩治力度。
六部委的联合文件,再次明确规划了这些互联互通监管硬措施的重要作用,将有效推动监管措施的具体实施。
否决权=杀手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联合发文有一个关于运营商总部及各地领导干部考核任命的具体规定:信息产业部和各地方通信管理局的意见将作为运营商各级领导干部考核任命的重要参考依据,有严重互联互通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甚至三年内不得任命!
一位地方通信管理局的领导是这样诠释此项规定的:“这意味着地方管局拥有了对运营商人事任命的否决权!这就好比是在运营商领导的头上悬了一把剑。”
看得出来,互联互通监管一线的工作人员似乎要把这项规定赋予自己的人事“否决权”当作推进互联互通监管工作的一招杀手锏了。
监管机构缺乏有效授权,一直是我国电信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瓶颈问题。六部委联合发文,有效理顺了不同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缓解了监管部门授权不够的尴尬处境,也许将会为互联互通工作下一步的顺利进行开创一个新局面。
然而,组织任命的“否决权”是否真的能够成为监管部门约束运营商的杀手锏呢?
那位地方通信管理局的领导谨慎地指出:“否决权的使用当然要非常慎重,不能轻易动用。”看起来,他更希望充分利用这项规定的震慑作用。
在具体的可操作性上,一些业内专家也存在疑虑。Frost&Sullivan中国区总经理王煜全认为:“究竟何时、在怎样的情况下能够动用这种人事任命的否决权,如何保证这种权力行使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这些都是问题。”(李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