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偶见被盗手机 派出所:要取手机拿钱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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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 17:0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璐) 失主费尽周折找到了被盗手机,不料警方还要失主拿钱买回,以补偿卖机人的损失。昨日,失主钟东书向本报投诉,大坪派出所的做法让人费解。派出所则称这是惯例。 钟东书在今年3月花2600元买了一个诺基亚8855手机,在6月21日乘车路过袁家岗时被偷走。钟为了找回手机动了番脑筋,甚至给了一个自称看见过扒手的擦鞋女10元钱“线索费 6月26日,钟在大坪二手机市场的一个柜台发现一台8855很“眼熟”。通过查看手机串号,钟心头一喜,竟是自己的手机!钟未动声色,叫来民警,将卖机人和手机一起带到了派出所。经过核对机号和发票,证实了钟是该手机的主人。 “你必须出点钱才能把手机拿走”,在大坪派出所里,办案民警说完这句话就把钟的手机锁进了抽屉里。钟后来才明白,自己是要掏钱补偿卖机人的损失。卖机人自称是花1300元从一陌生男子处购得此机,派出所的民警说卖机人是正常交易,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卖机人要钟出一千元,钟拒绝了。钟搞不明白,自己有票据来证明对手机的拥有权,而拿不出任何交易凭证的卖机人居然成了被保护对象。钟说,既然来卖这部手机的人没有出具发票,卖机人根本不应该收购。 大坪派出所负责此案的李姓民警表示该所处理方式都是失主和卖机人协商,这是惯例。据了解,大坪派出所已经调解了多起类似事件,结果都是失主掏钱弥补卖机人的损失。 渝中区公安分局政治处的有关人士解释,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收售二手手机的法律条文,没有要求交易必须齐备相关票据,只要没有抓住偷盗者销赃,即使没有发票的交易也算合法交易。律师梅劲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收购方在明知手机售价大大低于市场价,并且没有票据证明合法的情况下,应该主动怀疑手机来路不明而拒购。警方应该在监管上多下功夫。在记者截稿时,钟东书最终无奈地接受了调解,花400元拿回了自己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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