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正起草的《电信法》将严惩虚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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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 11:16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记者 刘扬 在繁杂的信息网络中,不仅存在无用的信息垃圾,而且存在危害性很大的虚假信息。一些供应商利用网络来坑害消费者,一些不法之徒也利用网络来蒙骗供应商。如何规范网络信息市场?如何来防止与惩罚信息欺诈行为?近日,记者采访了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处李欲晓处长。 “网络世界本身也是现实世界的延伸,既然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虚假信息,网络世界里也必然会有。所不同的是,网络是一个无穷的空间和平台,也就必然容易出现更多的虚假信息。报纸、广播、电视因为容量有限,而且经过责任编辑把关,虚假信息相对较少,而网络发个帖子就可能是个谣言,收到一个电子邮件就可能是个圈套。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控制这类信息?”从事多年互联网研究的李欲晓告诉记者,目前虚假信息问题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新难题。2000年前,人们更多地认为,互联网是一个传播知识的平台,忽略了它逐渐成为一个无国界、无管理、无法律的所谓“三无”自由王国的事实。虚假信息产生的负面作用使大家认识到,对互联网上的信息发布,要亟待加强管理。 但现在人们还无法准确界定虚假信息,尤其是网上哪些信息是虚假信息,虚假到什么程度就该受处罚。李欲晓认为,要及时制止、减少虚假信息对人们工作、生活的危害,从根本上讲,必须健全法制,健全对信息发布的管理及处罚制度,树立在网上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从国外情况看,美欧许多国家及亚洲的韩国、新加坡等国都开始重视信息管理的立法工作。例如,美国十几个州都已立法,反对电子垃圾邮件,其基本规定是,如果用户声明不接受电子商务信函,而邮件发送者仍持续不断地发送相关邮件,用户可以控告,并要求赔偿损失。这点我国也可借鉴。英国2001年通过了《通信监控权法》,为维护公众的通信自由和安全以及国家利益,可以动用皇家警察和网络警察,采取必要手段。新加坡对互联网上的虚假、色情、暴力及种族歧视性信息,可处以刑罚,当事人被鞭笞。中国近些年也在采取切实措施,如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条例、BBS管理办法等,现在正在加紧起草《电信法》,约束虚假信息将有法可依。 “行业自律也是对付虚假信息的重要一环。”李欲晓说,成立于2001年5月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已于2002年起草颁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全国1300多个互联网从业单位,包括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主流网站都签署了公约,自觉不去发布虚假、污蔑他人、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信息,发现后要及时制止上网。去年9月,协会进行了行业内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改正,效果良好。但是,仍然有一些网站发一些虚假的、耸人听闻的信息。“这些网站的目的显然是只顾追求经济利润,而忽视了自身的社会责任。”李欲晓提醒这些网站要加强自律,因为只有树立诚信形象的网站,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住脚,不讲社会效益的网站终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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