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T斯达康会介入电信经营?南京小灵通市场乱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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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0日 12:1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高改芳 南京报道 UT加入“战争” UT斯达康会介入电信经营?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小灵通的设备供应商UT斯达康参与了江苏电信和江苏通信(网通江苏分公司)的小灵通之争。参与的方式是UT斯达康和江苏网通以“共同经营”的方式发展南京市的小灵通项目。 所谓共同经营就是UT提供系统设备,江苏通信提供运营牌照,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双方的合作期为5年,每年收益的45%归UT斯达康,55%归江苏网通。 “对于任何合作方式,只要有利于我们业务的发展我们从来不拒绝,包括上述方式。”江苏通信市场部有关负责人实际上承认了消息的可靠性。这样一来,原本只是江苏电信和江苏通信之争,现在连设备制造商都掺和进来了。 该人土进一步介绍,和UT斯达康采取这样的合作方式是为了解决江苏通信初期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比如我要买UT斯达康的设备,但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那我可以从每年的运营费里拿出一部分来支付。” UT斯达康作为设备提供商没有权力经营电信业务。为了规避政策上的限制,江苏网通不会和UT斯达康直接进行利润分成。“设备提供商UT斯达康肯定是不允许参加直接运营的,但它可以提供设备给租赁公司。我们再通过租赁公司等第三方租用其设备。就好像买厂家的一款手机要花10万元,我一下子没有那么多钱,那我就先把这个手机借来用。通过使用手机我每年可以赚10万元,那我用其中的5万元分期付款。而且这5万元不是我直接给厂家的,是通过第三方来支付的。” 作为UT斯达康和江苏通信这次特殊合作的一个脚注是:UT斯达康本来是江苏电信小灵通业务的最大设备提供商。可最近,江苏电信加大了和中兴的合作。而江苏通信最新推出的“万信通”业务,其手机终端全部由UT斯达康提供。 江苏电信办公室韩主任解释,运营商选择设备提供商主要考虑工程进度、技术水平等因素。是否和竞争对手合作只是很小的一个方面。他说:虽然媒体可以做出自己的合乎逻辑的猜测,但运营商和设备提供商合作经营,共担风险的这种方式在国外很普遍,而且江苏电信也不排除将来采取这种合作方式的可能。 当记者向UT斯达康核实其与江苏通信的合作细节时,南京办事处市场部人士说,“很多事情现在没法说。具体事宜要找UT斯达康北京总部联系。” 但UT斯达康在北京的公关部经理郝兴宇则说,对于和江苏通信的这次特殊合作并不知情,无法告知。 “UT斯达康当然不会开口谈这次合作。不说倒还可以顺顺当当地做生意;说出来说不定就会被有关部门叫停。”UT斯达康内部员工这样分析。 监管的“不干涉” 早在设备供应商UT斯达康介入南京小灵通之争以前,有关监管部门就已经深陷监管的麻烦之中了。 从去年下半年起,江苏电信小灵通和江苏通信“万信通”业务的交锋就初现端倪。 2月10日,江苏通信宣布取得了江苏南京、镇江和无锡3市的小灵通独家经营权。 11日,已经对小灵通花了6个亿的江苏电信称自己早已取得了南京无线市话业务的经营权,不仅不会退出南京,而且将继续加大对小灵通的投资。 12日,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要求江苏电信和江苏通信停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无线市话基站建设,并予以拆除。而且江苏电信只能在苏州、常州、徐州、连云港等10个城市进行无线市话网络的优化和扩建。江苏通信只能在南京、镇江、无锡3市建设无线市话网络。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的处理意见是,同一地区建设两个大规模、大容量的公众市话网,将导致频率紧张、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江苏电信称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根本无权审查批准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权。 江苏通信则认为尽管在南京的无线市话业务上自己似乎得了便宜,但失去10个市的小灵通经营权,江苏通信实在也没有捞到什么好处。 3月26日,记者在南京实地采访发现,江苏电信推广“小灵通”业务的横幅、广告随处可见,丝毫没有要退出南京市的迹象。而江苏通信的“万信通”也开始放号。无线电管理局划地为营的行政介入显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从市场上热热闹闹的“小灵通”使用来看,实际情况是,监管部门不得不放手让两家去争。 根据本报记者介绍的情况,北京邮电大学吕廷杰教授认为,由于UT斯达康通过对江苏通信提供电信服务所取得的利润进行分成来收回货款,所以实际上可能介入了电信经营。而设备供应 商介人电信经营在我国是被禁止的。 但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朱主任表示对于UT斯达康和江苏通信这种特殊形式的合作并不知情。而且各电信运营商怎样采购设备、利用设备不属于通信管理局的管辖范围。信管局只管市场行为、互联互通等事情。“就小灵通而言,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在南京双方的竞争非常激烈。是息事宁人、大家和平共处都获得发展呢,还是大家搞得剑拔弩张互相敌对好呢?” 边缘生存 “只知道这次UT斯达康和江苏通信合作经营,利润分成,具体还要看他们的合同细节是怎样的。如果UT斯达康长期和江苏通信进行话费分成,这样做肯定是违规的。但如果UT斯达康和江苏通信的合作只是持续到这批设备的钱还清为止,那就是可以说得过去的。”吕廷杰教授补充说。 通信业务的转售和分销并不是江苏通信首创,中国联通在推广CDMA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都是采取这种办法。以前中国联通、中青旅和中国银行的合作模式与此次江苏通信和UT斯达康的合作模式如出一辙。中青旅拿来联通的手机,然后放号,通过话费分成取得收益,中国银行作为双方中介人。因为原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没有出台,所以这样的行为知道一处掐死一处,但类似情况屡禁不止。 不仅运营商以合作方式打擦边球,资费标准更是难以理清。国家规定的固定电话资费标准是0.16元/分钟,但江苏电信小灵通明码标价:本地网通话费0.1元/分钟。在江苏通信的营业厅内,工作人员承诺,“万信通”4月初的资费标准肯定会比电信的小灵通更便宜。 上海中伦精通律师事务所从事电信行业法规研究的林棱律师认为,原信息产业部对小灵通的态度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主管部门的态度尚且如此模糊,执行机构要想对具体操作做出解释和界定就更难了。由于无法界定其合法性,监管部门很难对这种混乱局面采取有效措施。 当然,电信如果看到江苏通信和UT斯达康的合作模式有利可图,毫无疑问也会采取这种做法。在南京出现的这种运营商、监管部门、设备提供商同时介入的“大混战”,在全国其他地方,尤其是中小型城市同样会出现。“而且没有办法制止。”林律师说。 问题的根本是,行业主管部门分拆电信的初衷是想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于是主管部门要扶植新进入者,比如联通、网通和传统的经营者移动、电信之间的竞争。但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又必须保证电信传统经营者的利益不要过分受损,防止无序竞争。矛盾的心理导致模糊的政策,模糊的政策导致市场行为的无法界定。于是有了各地电信、移动、联通层出不穷的营销战。 主管部门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态度为今启小灵通的发展定了基调。 3月25日原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发出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已经蔓延全国的“小灵通”无线市话业务没有出现在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的范围以内,也不属于固定网通信业务的范围,其合法身份仍然没有确立。 在行政力量的边缘产生的竞争能否在市场条件下完成竞争? “像其他传统行业一样,电信仍在经历着改革的痛苦期。”林律师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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