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互联互通对监管而言是“典型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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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6日 09:24 通信信息报 | ||
本报记者 邹奕萍 随着中国电信市场开放与竞争的纵深深入,在竞争引入之初不很突出的互联互通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随意降价、消极对待业务互联到乱砍光缆电缆……不同运营主体之间因过度竞争导致的互联互通障碍已成为当今国内电信市场亟待解决的难题,也为我们的电信监管造成了一种“典型困境”。而纵观世界各国电信的发展,互联
“互联互通”引发监管危机 有人说“互联互通”是电信改革之后出现的新名词。虽然对此我们无从考证,但从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史来看,互联互通确实是在电信业改革后显露出的新问题。近些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与政策对电信业进行了改革重组,其最终目的就是扶持新兴电信运营商,使电信市场能够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让电信企业在市场风雨中接受洗礼,成长壮大,最终促进我国电信企业竞争实力的提升和电信业走向繁荣。其中,互联互通政策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降低电信市场的竞争门槛,扶持新兴的运营商,为电信市场引进公平有效的竞争。 另一方面,电信市场的特点也要求“互联互通”能及时跟上。首先,要实现几个彼此竞争的网络方便地相互通信,一定要求这些网络之间能够保证互联互通。其次,作为一个以技术网络结构为基础的产业,电信服务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这就要求各运营商之间彼此配合、互联互通,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而各大运营商之间只有既竞争、又合作,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由此可见,互联互通是电信业务市场展开公平竞争的基础,也是新兴运营商进入市场的先决条件。互联互通进展如何,直接关系到电信网络能否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影响到广大电信用户的切身利益,也与电信企业的经济效益休戚相关。因此,互联互通的监管一直是我国电信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 而对于我国的监管机构来说,促进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的第一要务就是确保其他运营商能够公平接入主导运营商的核心网络。这也就要求主导运营商为竞争对手提供互联互通,这是新兴运营商进入市场的先决条件。同时,实现公平接入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个内在矛盾,即:新运营商接入网络的条件过于宽松,就意味着将当前处于主导地位的运营商置于不利处境,互联互通的积极性提不起来;若门槛高,就会使新运营商无法进入市场,竞争也就无法谈起。由此,也就给监管机构造成了一个“典型困境”。 管住市场必须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没有公平的前提,市场竞争必定走向低效率甚至无效和混乱。因此,如何主持公道,确立一个最佳的利益平衡点,使互联互通双方既存在竞争关系,同时又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就成了电信管理部门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的关键所在。 与时俱进调整政策是摆脱困境的关键所在 应该说,任何制度都要经历一个从建立到不断完善的过程。对于中国的电信监管制度来说,同样也需要这样的过程。在我国,电信业改革的目标就是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局面,监管的目的就是为形成这种竞争局面而创造条件。但目前电信市场已发生的质的变化,而电信监管却已滞后于电信市场格局的改变。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们的监管政策能够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 另一方面,作为调节新兴运营商与主导运营商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互联互通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需要不断地摸索,以确保对每一个运营商来说都公平。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监管,就是要建立一套鼓励竞争的规则,而这套规则能够照顾到多方的利益:使各个电信运营商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消费者的权益能得到保护,整个电信产业在规范竞争中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现阶段,电信监管政策的调整有必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首先,建立科学的互联互通机制。目前,政府对互联互通管制的目标是,拥有通信网络的企业必须对各自的网络实现完全互联,使任何一家企业的用户可以和另一家企业的用户进行通信,以增强通信网络的正外部性。另外,主导运营商必须为竞争对手提供互联互通,这是新兴运营商进入市场的先决条件。但目前出现的问题是,一些新兴运营商利用互联互通的便利作为恶性竞争的手段,大打价格战,甚至还通过违规经营,将矛头直指主导运营商,挖其“墙角”。这就意味着主导运营商为竞争对手联得越通,亏得越大。难怪经济学家都说,互联互通看成新的电信运营企业迅速提高其网络价值的最有效方法。因此,根据电信市场发展的要求,亟须建立起既能实现强制互联互通,又能体现电信业普遍服务原则,让电信企业能共同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共享互联互通所带来的利益的互联互通机制。 其次,制定科学合理的网间结算体系。应该说,现行网间互联结算体系与成本相脱节的缺陷是造成价格战此起彼伏、互联互通问题接连不断的根源。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最高目标,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没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无法也不可能提供完善的互联互通服务的。另一方面,作为互联互通基础的网间结算体系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现代经济理论表明,在市场经济下,企业进行商品经营时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基于成本的原则,即任何商品的定价必须建立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二是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这两个原则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因此,建立一个基于成本的网间结算体系,是调整运营商之间的市场关系,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关键所在。 目前,在制定网间结算费率方面,英国的电信监管机构采用的是成本定价法,介入整个互联成本估算过程。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运营商提供财务报表,监管机构对其进行分析,进一步向运营商提出问题,几经反复,不断加深对实际互联成本的了解,最后制定出基于成本的合理互联费用标准。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他人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但重要的是,电信监管部门应如何在互联互通双方利益之间寻求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建立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网间结算体系,才能使互联互通双方除了互相竞争外,还存在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 再次,制定强有力的处罚措施,把互联互通问题上升到法律高度,以杜绝合作导致亏损,不合作反而得利等不正常现象的出现,确保用户的最终利益。 目前,互联互通障碍现象之所以有扩大的势头,原因之一在于,许多情况下,对违规者没有进行处理,或者处罚力度不够。长此以往,示范效应会使市场恶性竞争陷入恶性循环。因此,只有加大执法的力度才能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对于利用互联互通来限制竞争对手等人为创造互联互通障碍的行为的一定要严惩;对于拖欠网间结算费用的现象和擅自组织异常呼叫等逃避网间结算费用的行为也不能姑息容忍,因为,盲目的纵容无助于改变“通而不畅”,“时通时不通”的问题,也会使国有资产的流失更加严重。 互联互通问题是电信业竞争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也是现阶段横越在电信监管面前的一道槛。因此,如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互联互通管制体制将成为电信监管摆脱困境的关键所在,而它也将对我国的电信监管制度带来前所未有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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