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电信业竞争应打造合作价值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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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5日 09:35 通信信息报 | ||
本报记者 林敏 互联互通问题已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要想把整个电信业的“蛋糕”做大就一定要解决好互联互通问题,开展合作性竞争,电信业如何才能实现有效的合作性竞争?为此,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市场研究部主任刘高峰。 记者:有一种观点认为,电信业自身规律要求实现网络价值最大化,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电信业必须合作才有价值,但现实中,在现行政策的条件下,表现出来的却是合作没有价值,例如中国电信,在互联互通中与其他企业合作并没有体现出价值,甚至倒贴成本。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刘高峰:在这里我要澄清两点,首先电信业的合作是个很广泛的概念,互联互通只是其中的一个合作方面,尽管它是很重要的一个合作方面,但它代表不了整体;其次,中国电信在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中并不是没有体现出价值,只是获益太小而已,这里面原因很多,很复杂。 中国电信业的互联互通实际上是政府行为,是政府为了促进较弱小的电信运营商的发展而实施的不对称管制,在利益分配上倾向于非主导地位的较弱小的电信运营商。其初衷是好的,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要准确地确定结算价格,协调好提高中国电信的积极性与尽可能的促进弱小运营商的成长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是很困难的,在实施中出现偏差是很正常的。当前结算价格太低,调动不起中国电信的积极性,造成互联互通的困难,一定程度上反而抑制了非主导弱小运营商的发展。信息产业部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一直没有动作,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这个度是很难把握的,很难说到底怎样结算才合适;其次必须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不能朝令夕改,那下面的电信企业无所适从了;最后,这么重要的政策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能仓促出台,不能说低就调高些,说高再调低些,一定要有科学的依据。部里现在正在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具体的措施今年可能就会出台,我们并不能说新的措施肯定能同时兼顾老运营商的积极性和非主导弱小运营商的发展,这必然是一个逐渐逼近最优解的过程,但我们相信新的互联互通规定会更加合理。 记者:电信业实现网络价值最大化,只有依靠合作;而电信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就只有竞争。因此,要想把整个电信业的蛋糕做大就只有解决好互联互通问题,既展开竞争又参与合作(即合作性竞争),而这就需要打造合作价值链。您是否同意这样的观点?为什么? 刘高峰:如上所述,互联互通只是电信企业间合作的一部分,当然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电信企业间的合作其实是很广泛的,实现价值最大化也并不只有竞争。在这里我引用一个最近很引起业内人士注目的现象,那就是“上海现象”。所谓的“上海现象”就是指在上海,所有的电信企业的收入都呈现出较快增长的态势。而在中国西南和东南有两个省,所有电信企业的收入却都呈现出下降的态势。按照通常的看法,经济不太发达的省市,市场开发潜力大,基数小,应该发展速度快才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我认为这与上海电信运营商领导人的竞争策略有关,在当地形成了合作性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在竞争与合作相互之间关系的处理上,在市场经济中当然是以竞争为主,但是在事关双方的共同利益的地方,互补的地方,双方是完全有合作的基础的。在资源与市场层面上都可以开展合作。如:对管道资源的共享;对恶意欠费用户资料信息的共享上;在未来三网合一的情况下,如何开展合作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合作话题。 从“上海现象”中可以看出,合作竞争的关键是规范竞争的问题。首要的是建立起大家公认的游戏规则,只有在大家都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双方才能进行真正的合作。只有合作才能双赢,否则很有可能是双输。要让合作有价值,是应该搞好价值链之间的合作,但是更重要的是应该建立大家都认同的游戏规则,这样才能产生真正的合作。大家合力把蛋糕做大,这样大家才能都获益,否则必然会出现蛋糕越做越小,大家的利益都受损的恶性竞争结局。 记者:目前,有观点认为,监管政策要体现互联互通机制下竞争各方的利益关系,也就是通过建立基于成本的网间结算体系,给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企业提供补偿,提高其提供互联互通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合作的价值。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 刘高峰:首先,在同一个竞争领域中,只有实力相近的竞争者之间才能有合作,如果双方实力相差太远的话,是不可能合作的,如果监管机构放任不管的,只可能大鱼吃小鱼,形成垄断。监管机构实际上是从整个电信业发展的角度来制订规则的,追求的是整个行业的长期利益最大化,在还有比较弱小的电信运营商存在的情况下,要保证市场的有效竞争,不对称管制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所以现在还不可能建立完全基于成本的网间结算体系,当前的目标应该是建立比较合理的结算体系。而这不但要求有科学的结算方法,还要求监管机构的的决策过程要透明,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增强规则的说服力,使大家都接受,推行起来的阻力也小。 其次,仅有合理的结算体系还不行。要让电信企业有价值的进行合作和竞争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大家公认的游戏规则,使大家有据可依。但我们仅仅实现了有据可依还不够,还要加强执行力度,做到有据必依,执据必严,违据必究。否则就会变成一纸空文,执行不下去,和没有是一样的。 最后,竞争各方合作的领域不仅仅是互联互通方面,监管机构在促进合作方面可以起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价值链之间的合作,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要建立起来一个合作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组成俱乐部,开展例会,交流等,最终形成良好的谈判机制。各省通信管理局在这里应起引导、提供交流平台的作用。在这个平台上不但可以解决互联互通的问题,还可以在协同采购,确定统一技术标准,开放软件接口等许多方面开展合作。在这些方面监管机构所能起的作用是巨大的,这也是其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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