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向电信商开征码号资源使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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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1日 09:12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讯 据道琼斯通讯社北京消息,中国将从3月1日起实施新的电信网码号管理办法,电信营运商需要交费后,方可经营和使用原来免费的码号资源。 根据信息产业部新近通过其网站(www.mii.gov.cn)公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该管理办法没有提供进一步细节,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将另行制定。
不过新的有偿使用制度中必须上缴码号资源使用费的,仅限于电信营运商,普通消费者不会受到影响。 根据中银国际的估计,电信运营商每月需缴纳的每个码号资费在人民币0.01元到0.02元之间。由于所收费用并不高,预计运营商不会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在此之前,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的电话号码都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从信息产业部无偿获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