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分析色情短信定传播淫秽罪尚存三大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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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2日 09:3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专稿/记者张彩平 法律界人士分析,对于发布黄色、垃圾信息骚扰消费者的行为,由于目前尚无专门的法规对不法短信作出规定,仅可参照《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对不法短信发布者进行行政处罚,导致利用不良短信作案案件不断上升。也有一些法学界人士建议,应加大对发布不良短信的惩罚力度。如对向多人发布黄色 而欧美同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臧广陵先生则告诉记者,基于黄色短信的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一定程度,即未上升到需要刑法来调整的程度,将该行为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还有较大阻力。主要有三个障碍: 首先,现行《刑法》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包括CD、电影、书籍等,并未将短信等电信形式列入其中。 其次,黄色短信取证是困难的,而且是繁琐的,这样无疑增加了电信部门的工作量,会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 最后,传播和取乐是两回事。朋友之间互发取乐,并不足以构成“传播”,就像自己看黄碟和在公共场所不同一样,不能定罪。怎样发黄色短信才算侵权很难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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