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上海专电 (特派 记者 张旭光) 昨天,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针对不久前某媒体报道的《电信法》将于明年3月出台的消息,信息产业部有关官员澄清说,指望明年3月份就能正式出台的想法并不现实。
该官员指出,《电信法》现在仍在起草阶段,即便草案出来,还要经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提交国务院审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查,并经人大三次讨论后才能正式通过,因此电
信法不可能立刻出台。而且《电信法》出台后,解决的也只是最基本的制度建设问题,而不可能包罗万象,现在存在的诸如价格、互联互通等一些问题,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而是执行、操作层面的问题。
据透露,起草中的《电信法》的指导思想是“打破垄断、公平竞争、优化配置、加强监管”,起草原则是“立足国情、借鉴国外”,将会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电信法》,并符合世界发展趋势和WTO规则。
《电信法》主要调整的关系是:“电信管制部门之间的关系及其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电信管制部门与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电信企业与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电信企业与电信用户之间的关系。”据悉,前两种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是电信管制法调整的范围,一直是各国电信立法的重点;后两种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民商法调整的范围,国外电信立法一般不会涉及。对此,有关人士解释说,中国的电信市场还远远没有成熟,电信立法因此也必须“有中国特色”,不兼顾后两种关系显然不符合国情。
晨报资料
《电信法》起草历程
1980年开始起草
1988年开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之中
1993年开始列入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中
1998年列入经中央批准的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中,为第一类立法项目
2001年开始,立法进程明显加快,专家咨询委员会已召开过两次会议讨论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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