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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网讯】欧盟委员会已经判定,3G技术移动设备生产商为了改进专利技术管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协议并不违反反垄断法,更好地管理3G技术专利对于在欧洲快速推出3G服务至关重要。
以3G网络共享为例,欧盟委员会欢迎该行业的商家加速为欧洲的用户推出3G服务,条件是这些活动不能因为采用不同的3G技术标准而损害竞争。
在目前情况下,3G移动设备生产商签署的这些协议不太可能会因为技术标准不同的问题影响竞争。
然而按现有的反垄断法的规定,考虑到不同的3G技术标准所涉及的许多新问题,不管是法律上还是实际情况的变化都必须得到欧盟委员会的重新评估。
新的3G技术标准预计将可以为手机用户提供一系列多媒体和高速语音及数据服务。
生产商如果要生产3G设备,必须符合T-2000 3G标准的规范。IMT-2000标准包括5种不同的技术,每一种都可以用来生产3G设备。
为了生产3G设备,生产商需要获得这些专利技术,无论使用何种技术,这些专利都是生产3G设备不可或缺的部分。这些专利技术通常都被称为“基本专利”。
然而,如果两种3G技术发生竞争,它们各自采用的专利技术也会相应产生竞争关系。因此,在评估3G设备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协议时,欧盟委员会必须确保这些协议不会消除这些基本专利之间的竞争。
2000年7月14日,有关各方提交了涉及以上提到的基本专利的协议。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协议建立了一系列程序以确定一项技术是否属于基本专利,简化基本专利技术的授权过程,并降低了基本专利技术的总体许可证费用。
加入这一名为“3G伙伴平台合伙关系”的公司还包括法国电信、松下电器、日本NEC、三星电子和索尼公司,但诺基亚、爱立信、摩托罗拉和高通(Qualcomm)等最大的移动电话设备生产商没有参加这一联盟。
这一伙伴合作关系将精简许可程序,并降低生产商为获得专利信息支付的费用水平。但在批准对信息进行一定分享的同时,欧盟委员会会采取措施确保适度竞争。(赛迪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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