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郭彧) 自2002年10月1日起,销售者应在店堂内设立免费计算机查询设备,在向消费者交付商品前登录信息产业部网站,填写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扰码、串号进行标志验证,此举将有效地减少“水货机”、“翻新机”、“克隆机”在市场上的流通。
昨天,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市场监管的通知》。其中,在店内设立对手机标志进行验证的计算机、主机和附件拆开出 售的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三包”的依据《消法》进行处罚等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将很好地遏制目前手机市场的混乱状况。
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的统计数字表明,近一年来,因为手机和售后服务引起的投诉在各类消费投诉中居首位。2002年上半年,他们一共受理手机投诉1405件,占投诉总量的15.84%。其中,经营者拒绝退、换、修等售后服务问题872件,质量问题298件,其余部分分别涉及走私、假冒、虚假宣传等。引起投诉的原因包括产品质量差、维修质量差、检测难、旧货市场经营不规范等。主要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将“二手机”、“克隆机”、“翻新机”当正品出售,生产者、经营者以广告、说明书、店堂告示、商品标签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不按规定履行“三包责任”等。而此次通知的新规定将遏制上述行为。
通知要求,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主机、附件拆开出售的,均应按规定分别明码标价。成套出售的,应向消费者提供厂方装箱清单,或将相关设备在发票、三包凭证上详细列明。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