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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为了顺应广大客户的日常生活习惯,同时为适应国际网间话费结算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2002年7月1日起,计费周期由计费月(上月21日00∶00至当月20日24∶00)调整为自然月(每月1日00∶00至月末最后一日24∶00)。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计费周期调整过渡期(2002年6月21日至6月30日)的相关计费合并入6月计费周期,即6月计费周期为5月21日至6月30日,共计41天。
2.过渡期(2002年6月21日至6月30日)的月租费和新业务功能费按1/3月的比例,合并入6月计费周期收取。
3.过渡期(2002年6月21日至6月30日)的赠送通话时长和短消息条数按1/3月的比例,合并入6月计费周期赠送。
4.2002年7月起,月结银行托收时间调整为每月6日。
5.按话费额度实时扣费的客户和预付费客户,缴费、停机方式不变。
6.非预付费的客户,未成功缴费的违约金从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例如,7月份的话费,如未成功缴费,违约金自9月1日起计算)。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详情请致电垂询客户服务热线1860。
中国移动广东深圳分公司
20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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