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2月9日消息:浙江省电信绍兴分公司擅自开通一位用户的“来电显示”服务,还把30元费用“藏”在“月租费”里。前天,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电信公司当庭向用户王先生作了口头道歉,并返还已收的显示服务费。
今年8月,王先生到电信公司要求开通电话“来电显示”服务,却被告知这项服务早在去年10月18日就已开通了,今年1月1日还收取了当年服务费用30元。
王先生即与电信公司交涉,但对方坚称开通此项服务是经王同意的,而且他缴纳了服务费,可以被视作认可这项服务。
王先生在几经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于9月向法院起诉电信公司,认为对方已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和住宅隐私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50元,退回30元服务费。
一审法院查实:电信公司所说的王先生已缴纳的服务费,在收费单上根本没有注明“来电显示费”,而是在“月租费”金额栏内直接增加了30元。据此,一审判决电信公司返还给王先生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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