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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意欲和运营商合作进军电信受到政策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8月27日 09:51 北京青年报

  随着信息产业部一纸通知的出台,本已成为业界焦点的电信、广电网络之间的“竞争”及“双向开放”话题又添波澜

  一个月前,信息产业部下发了《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组建内资合资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最近将《通知》内容向社会公布。《通知》中说,“少数电信业务经营者为了发展业务、扩大市场规模,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与国内其他单位成立新
的中资合资公司,并授权新的合资公司经营其电信业务”。“规范”措施主要有两点:合资公司应单独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合资公司中直接控股低于51%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将其电信业务经营权授予合资公司。

  通知到底针对谁——信息产业部表示,“要表达的都在《通知》里面了”,广电部人士认为“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分析人士认为事关“双向开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电信业务”分为两类: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前者目前已有包括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网通和吉通等在内的七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后者则有包括众多ISP、ICP在内的数百家企业,规模和效益比前者小得多。虽然《通知》没有明确,但此间分析人士还是认为信息产业部此举主要是针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与电信系统之外的“其他单位”合资一事。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网通与各地广电部门的合作。今年以来,网通在淄博、杭州等几个城市都与当地的广电部门成立了合资公司,均未占控股地位。按照《通知》的要求,合资公司必须得重新申请电信牌照,而广电部门也得放弃在合资公司中的主导权。分析人士认为,这样一来,包括广电系统在内的“其他单位”意欲通过与电信运营商合资合作以进入电信市场的努力势必受到约束,而长期以来被业界寄予厚望的广电、电信网络间融合的前景更难以乐观。

  对此,信息产业部新闻处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要表达的都在《通知》里面了,没有什么更多可以说的。”具体操作落实《通知》的电信管理局市场处的有关人士则对记者强调,《通知》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个部门或某个公司,事实上也并非主要针对电信运营商,而是那几百家增值电信企业,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一些公司占股甚至不到10%就与人合资,把牌照变相转让、出租,扰乱了市场秩序。

  但在分析人士看来,信息产业部此举很有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因为对于增值电信企业的监管,信息产业部本来就比较宽松,在《电信条例》出台后尤为明显,对于基础电信业务的监管则一刻也没有放松。而在广电、电信网络的双向开放问题上,信息产业部强调的是“对称开放”,即在电信业务对广电部门开放的同时,广电部门也应当批准电信运营商进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市场;而广电部门则一再坚持“不对称开放”,即电信业务先对广电部门自由开放多少年,电信再可以进入广电业务,即便进入,电信企业也应该受到严格限制。双方并未达成共识。事实上,近两年来,由于广电部门的强烈反对,电信运营商在经营广电业务上无所作为,但一些地方的广电部门却在经营诸如互联网接入的电信业务上有所斩获,在被地方电信主管部门叫停后则通过与网通这样的新兴电信运营商合资的方式达到了“曲线救国”的目的,无疑会引发电信部门的反弹。

  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中心主任陈晓宁告诉记者,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文件,估计对广电部门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广电总局办公厅有关人士也对记者表示,还是“第一次听说”信息产业部的这个新规定,应和广电部门没有多大关系。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广电总局内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项新规定应该不会对广电系统有多少冲击。一方面,广电部门并没有强烈的需求要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说到底,它完全有能力自起炉灶。另一方面,目前与电信运营合作的广电部下属公司并未成气候,有点问题也不会影响到全局。

  该人士认为,《通知》对以网通为首的六大电信运营商的影响很大,尤其是网通,它已经在全国六个城市成立了内资合资公司,但股份全部都没有占到51%,这样一来,网通会十分被动。网通方面对此事拒绝评论。

  其他一些宽带接入运营商也有可能受到波及。6月初,信息产业部出台了《关于开放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把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作为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开放、管理的试点,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城市,已建或在建宽带用户驻地网的单位(经营性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除外)将一律停止建设和运营宽带驻地网。此文件出台后,很多宽带接入运营商表示,对于试点城市之外的投资沉淀,将通过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建立“更广泛的合作等有效合作方式”加以解决。而在信息产业部关于内资合资公司问题的《通知》下发后,这种“更广泛的合作”的前景也不容乐观——除非这些运营商甘于丧失合资公司的控制权。

  合资为什么——广电部门需要电信牌照,新兴运营商需要接入网

  近些年来,随着电信改革的深入和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趋势的加强,有着众多优势的广电网已被业界认为是打破电信垄断的重要力量。比如,广电网络有着“最后一公里”的优势,覆盖面广,早已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广电网用户基础上,有线电视用户已经达到了9000多万户,且仍以每年500万户的速度增长。

  除此之外,广电还拥有雄厚的宽带资源,有线电视网的光缆物理结构(HFC)是天然的宽带网,一根铜轴光缆的承载量是电话线的几百倍,在经过“单向变双向”的改造之后,便可以向用户提供高速的宽带互联网接入,信息传送率可高达1G,与电信部门力推的ADSL 1.5兆的数据传输速率相比,有着明显的带宽优势。

  鉴于这种实力,广电部门不进军电信市场简直是一种资源浪费。事实上,广电部门也早就摩拳擦掌准备杀入电信领域。一方面,大力升级基础设施,进行双向改造和全国联网。预计今年年底30个省级骨干网建设全部完成,连接了全国65%以上的县。另一方面,以省级为单位组建网络传输公司,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成立全国性的网络传输集团,进行大规模的企业化运作。

  但是,这一切并非可一蹴而就。

  一大难题便是双向改造的高成本。分析人士认为,随着技术的进步,原来稀缺的光纤资源已经沦为大众货,这可能会使原来还很有带宽优势的有线电视网突然变得落伍,失去改造价值。而面对中国电信强大的话音传送服务网络,现在并无实质性电话服务能力的广电网络,要想在电信领域一试身手,肯定不会一帆风顺。

  如果强行改造网络,就得付出较高的成本——美国AT&T的双向改造平均在每个用户身上花费达2300美元,如此大的投资如何回收就成了难事——中国电信这边光纤大多已铺到小区,与人们预计的相反,电信网宽带接入改造的速度可能会比有线网的改造还要快,利用现有的成熟技术,现有电信企业从事视频业务并不存在太大技术上的障碍,也能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用户。

  如何把全国分散的广电网络整合到一起,就成了一个更大的难题。有线电视网络是每个城市自己投资铺设的,虽然范围非常广泛,但实际上彼此并不相连。这样的信息“孤岛”在互联网时代是没有任何价值的。而一旦连起来,便会在操作上遇到重重阻力:各地的广电网络被混杂的投资主体控制着,利益主体的千差万别使各方面的关系很难协调;另一方面,广电系统长期缺乏统一的垂直化领导。分析人士认为,这些都为广电部门实现在政企分开、网台分离的基础上加速公司化改造设置了重重困难,也使全国性的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迟迟无法挂牌成立。

  最为现实的难题是广电部门在经营电信业务时很难取得电信牌照。信息产业部并没有禁止广电部门进入电信业务,但是强调进入的前提是广电部门网台分离、进行企业化运作,单独申请电信牌照。而由于上述原因,企业化运作恰恰是广电部门最不擅长的,组建广电传输公司的阻力重重,申请电信牌照就成了后话。

  “其实广电部门没有必要全国连成一张网,最好是与网通这样有电信牌照的新兴电信运营商走地方合作、‘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然后着力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有线电视的专家余晖研究员这样认为。

  事实上,网通也有动力合作。近两年来,新成立的网通大张旗鼓地宣扬“宽带革命”,并为此兴建了一个号称国内“最先进”的全光纤IP骨干网,但由于没有自己的接入网,网通强大的骨干网无法落地,这已成为其在业务发展上的一大“软肋”。基于此,今年年初,网通总裁田溯宁强调公司要在今年实现由建设到运营的转变,“2001年是网通的宽带接入之年”,大力建设城域网和接入网。网通的策略是:如果有可能与其他专网合作,网通自己就不再去建网;没有办法合作,而客户的需求量又非常大,网通就自己来。

  所谓的专网,包括广电、铁通以及正在筹备中的电通。其中广电总局是网通在发展接入网上主要的“借力”来源——广电网络早就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而广电总局又是网通的主要股东单位之一,双方的合作在情理之中,人们很容易发现在各地广电与电信的宽带争夺中,背后常有网通的身影。

  除了广电,网通还把目光瞄准其他专网部门。6月底,网通正式入股重庆信息港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进入重庆宽带市场。融资后的重庆信息港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网通信息港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中国网通以现金方式注入,占近30%的股份,而重宽最大的股东远望科技是重庆电力局下属全资企业。新公司将代理中国网通在重庆的经营业务,准备年内推出各项增值服务项目。当时就有媒体称,“重庆宽带会是首家真正打破中国电信区域网络资源垄断的电信运营商。”

  不仅仅是网通,像铁通这样的新兴电信运营商也意图与广电部门在内的其他势力进行合作。分析人士认为,铁通交换的筹码有两个:固话牌照和高速光纤骨干网。这对于众多缺少骨干传输网支撑又没有电信运营牌照的城域网所有者来说弥足珍贵。据说现在铁通的一些分公司已经在和地方广电的有线网络密切往来切磋;另外,若干上市公司也在紧紧盯着铁通,例如某家据说拥有“无线增值业务”牌照的公司就表示非常想和铁通合作。

  现在,随着《通知》的出台,这些合资公司大都面临着重新申请执照、调整股权结构的命运。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诚如广电部门所言,《通知》并不会对广电系统产生多大影响,那么信息产业部想通过保证电信运营商控股以削弱其他势力影响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反而会加速广电部门另起炉灶的步伐。同时由于广电部门合资热情的降低,《通知》的认真执行是会减缓而不是加速网通这样的新兴电信运营商开展业务的步伐。

  “从竞争的角度讲这是不合理的,不能起到激活网络元素、有效配置网络资源的作用,管制者不应该对内资合资公司的股权分配做太多限制。”余晖说。

  信息产业部也没想毕其功于一役。电信管理局市场处的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不可能靠一个文件解决所有问题”,但是信息产业部对去检查市场,对违规的会做出处理。

  “对称”还是“不对称”开放——利益导致业务冲突,政策能否划定“势力范围”

  除了短期内市场格局的变数,《通知》更引发了人们对电信、广电网络双向开放的深层疑虑。据知情人士透露,对于广电的传输网络到底应该归谁管理,广电部门和信息产业部曾长期争论不休。广电部门坚持认为,根据《广电条例》的要求,广电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行业管理应归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则认为,按照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就是信息产业部。根据后法优于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规则,《广电条例》的相关规定已失效。信息产业部由此要求广电把传输局分出来,归电信部门管理。但广电部门则以广电网络主要为党政军服务为由,涉及意识形态,不便由信息产业部管辖。

  争执不下,信息产业部做出妥协,广电网络可以独立管理,但不要进行面向电信的商业化运作,双方在这个基础上曾达成共识。

  事实上,随着有关广电可在电信领域里大有作为的舆论的形成,广电部门很快就后悔了。一些地区的广电部门按捺不住商业利益的诱惑,开始涉足电信业务,尤其在互联网接入方面与当地电信展开激烈的竞争;而一些地区的电信部门也开始做传送有线电视节目的业务。在一些地区,两个部门的业务互相进入甚至导致了流血冲突。

  国务院的政策精神一度是“井水不犯河水”。199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简称“国办82号文”),文件明确规定电信和广电部门的业务不得交叉——“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对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对各类网络资源的综合利用,暂只在上海试点。”

  而随着去年9月《电信条例》的出台,情况有了很大的不同。《电信条例》中电信定义为:“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这个看似简单的定义其实意义非凡,关键它把“图像”作为电信传输的一大内容,这就为电信和广电的双向开放打开了道路。

  在《条例》出台之前,广电部门坚持要求不应该在电信的定义中包括图像二字,信息产业部则认为这是国际电信立法的大趋势。在这些咬文嚼字后面,争论的实质问题是: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属不属于电信业务?归不归属信息产业部主管?对信息产业部来说,如果在图像传输不包括在电信定义之中,不但管不了广播电视节目传送,而且连有关涉及图像的通信都涵盖不了。广电部门则认为事关舆论宣传,与普通信息传输有本质区别。双方的“协调”直到《条例》拿上国务院办公会议讨论的最后一刻,结果信息产业部胜出,广电部门只能无奈感慨《电信条例》中对电信的定义过于宽泛。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认为,《电信条例》的出台为三网合一提供了一个基础,对电信、广电业务的相互进入也会起到促进作用。而根据信息产业部负责政策制定的官员的解释,根据新颁布的《电信条例》,可以从三层意思上来理解广电网与电信网的相互开放:

  ——是按照电信定义,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属于通信的范畴,要纳入信息产业部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广电网络可以从事《电信条例》所列各类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前提是网台分开,需要有一个作为独立法人的广播电视传输公司,单独申领经营许可证。

  ——《电信条例》为利用公用电信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提供了依据,应允许现有的六大电信公司利用其网络向用户提供视频节目或视频通信的服务,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的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放不在《电信条例》管辖范围之内。

  至此,关于电信、广电业务的双向开放问题终于迈出了一大步。但广电部门仍有自己的想法:“82号文”并没有完全废止,仍是两家应该恪守的准绳。即使双向开放也应是“不对称”的开放: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的政府允许有线电视系统运营商自由进入电信产业,而严格限制电信企业提供视频服务;如果在国内实行,也应是先允许广电先进入电信多少年,然后电信再可以进入广电。这种“不对称准入”的思路得到了一部分经济学家的支持。

  即便在去年10月中央颁布的“十五”计划纲要中已明确提到“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后,广电总局方面仍坚持认为,“三网融合”不等于广电与电信的“对称准入”,因为广电网有其“特殊使命”,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信息传递、娱乐工具,这就决定了“三网融合”的复杂性,有线电视市场应暂不对电信开放。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广电部门对于进入电信业务的态度已经起了变化。

  今年7月,信息产业部部长张春江在一个非正式场合的演讲中表示,应当顺应技术发展潮流,批准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进入电信市场,同时也批准国有电信公司进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市场,实现两个市场的对称准入。

  广电部门对此淡然处之,广电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双方还应该恪守国务院“82号文”精神。而在最近,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表示,广电面临着一个比电信市场大得多的娱乐信息市场,暂时还没有兴趣进入竞争激烈的电信市场。电信企业特别是中国电信已积累了多年的运营经验,广电没有必要去和它们展开恶性竞争。广电有线电视网如果要改造成电信网,至少要上亿元的投资,这会造成大量的投资浪费和重复建设。所以,广电目前的发展策略是,首先认识到娱乐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其次要进行内部改造,把传输网由层式改为网络式。

  据媒体报道,《中国有线电视管理条例》即将出台,条例将明文确认有线电视网只能经营与电视节目有关的业务。

  这是否意味着广电部门进军电信领域的策略要进行战略收缩抑或是以退为进,至少在目前还是一个悬念。(文/易铭 胡云珠)

  主要电信运营商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0年5月17日正式揭牌。是在原邮电系统实行政企分开、邮电分营,并且将寻呼、移动、卫星等业务分离出去后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2220亿元人民币。目前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各类固定电信网络与设施,包含本地无线环路,基于电信网络的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以及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等业务。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1999年由中国科学院、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铁道部、上海市政府联合成立,以承担高速互联网络示范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工作。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有:国内、国际带宽批发业务、高速公众互联网接入业务、高速网络型数据中心及其主要服务、VPN(虚拟专网)、虚拟ISP、IP长途电话。同时CNCnet还提供Internet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与试验环境,CNCnet将成为新一代的开放电信平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分离原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络和业务的基础上新组建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2000年4月20日正式成立。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518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话音、数据、多媒体等);经营与移动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并全资拥有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9日。业务包括移动电话(包括GSM和CDMA)、长途电话、本地电话、数据通信(包括因特网业务和IP电话)、电信增值业务,以及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其他业务。2000年6月21日、22日,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挂牌上市。

  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正式成立,为金桥工程唯一业主,负责金桥网的建设和运营。开展卫星通信、帧中继业务、Internet接入服务,增值服务,如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虚拟专网(VPNs)、虚拟专用拨号网络(VPDNs),以及Intranet/Extrante工程服务、域名、IP受理服务、培训等业务。

  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由铁道部和13个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大型电信运营企业。公司于2000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目前由铁道部直接管理,同时接受国务院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注册资本103亿元。业务包括:固定电话、互联网接入和数据传输以及IP电话等。

  电信业务分类

  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1.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2.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通信业务

  1.模拟移动通信业务:(1)大区制无线电移动通信业务;(2)模拟集群通信业务;(3)模拟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2.数字集群通信业务

  3.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1) TDMA(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2)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4.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三)卫星通信业务

  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2.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3.卫星固定通信业务;4.甚小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

  (四)因特网及其它数据传送业务

  1.因特网骨干网数据传送业务;

  2.其他数据网传送业务:(1)X.25数据传送业务;(2)DDN数据传送业务;(3)ATM数据传送业务;(4)帧中继数据传送业务。

  3.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

  4.无线数据传送业务

  (五)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1.带宽、光通信波长的出租、出售业务;2.电缆、光纤、光缆的出租、出售业务;3.通信管孔的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接入及网络托管业务

  1.网络接入业务:(1)有线接入;(2)无线接入。

  2.网络托管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1.国际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业务:(1)地面国际通信网络带宽、光通信波长、电缆、光纤、光缆及其他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2)卫星国际专线业务。

  2.国际电信业务:(1)国际长途电话业务;(2)国际数据通信业务;(3)国际图像通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1.单向无线寻呼业务;2、双向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二)项业务中的大区制无线电移动通信和模拟集群通信业务,第(三)项业务中的甚小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以及第(八)项无线寻呼业务和第(九)项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增值电信业务

  (一)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

  1.电话信息服务业务;2.呼叫中心服务业务;3.语音信箱业务;4.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

  (二)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

  (三)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

  (四)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

  1.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2.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3.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4.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5.因特网会议电视、图像服务业务;6.因特网呼叫中心业务;7.其他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

  (五)其他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

  1.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2.电子数据交换业务;3.语音信箱业务;4.电子邮件业务;5.传真存储转发业务;6.虚拟专用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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