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指出:企业应直面国际专利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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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 11:51 人民网-市场报 | ||
香港发现SARS元凶冠状病毒后提出专利申请,加拿大宣布破解病毒基因序列后也立即提出申请,同样,美国疾病防治中心也对其发现申请专利。“国外研究机构抢先申请有关SARS诊断、检测、治疗等方面的专利的原因,是因为在这些专利申请的背后,有一个巨大的商业市场和巨额利润。”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这样解释。李刚参加过多次国内外企业间技术使用和技术转让的谈判,代理过多起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 李刚说,如果国外申请专利成功,对全球的影响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全球的研究机构都可以公开地获得这种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二是如果要商业化地利用这项成果,必须支付专利费。 李刚律师提醒我国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如果不抢先申请专利,那今后所有相关的营业性质的生产行为都必须付出昂贵的专利使用费。 与此同时,国际上有专家批评,在这个许多人正因为SARS而死亡的时候,将有关发现SARS冠状病毒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的做法太自私。 对此,李刚律师认为,正如对一个人来说手心手背都是不可或缺的一样,知识的共享与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必不可少的。“抗SARS科研应当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在开展国际合作时,这不仅是经济利益的问题,更有一个国家安全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伯明也这样认为。 吴伯明认为,保护知识产权与抗击SARS并不矛盾。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是不授予专利权的,正是出于对公共健康利益的考虑。但是,如果抗击SARS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申请专利。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对此要给予足够关注,有了科研成果应当及时申请专利,以期获得有效保护。 吴伯明指出,目前世界上有很多科研机构投入到抗SARS研究中,因为这不仅能体现出其科研实力,而且也有着巨大的市场前景。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SARS疫情比较严重,有数千例确诊病例。这些病例恰恰为我国科研机构提供了大量珍贵的研究“样本”。从学术意义上看,这些“样本”应当视为一种宝贵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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