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光盘网络为载体侵权 重庆维普公司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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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 12:15 法制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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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法制日报》列为我国“2001年十大著作权案”之一的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普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日前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法院判令被告维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立即停止复制发行,赔偿包括中华医学会、中国科学杂志社等在内的原告损失共计535527.2元。这起特大著作权侵权案历时两年半,终于宣告落锤。 1999年6月以来,被告未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不顾全国广大杂志社、期刊编辑部 被告对原告采取法律手段阻止其侵权活动不以为然,一方面继续制作、销售侵权数据库,一方面为掩盖其侵权行为寻找理由。被告向法院辩称,他们在案发后已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集体管理部统一签订了著作权使用合同,取得了期刊作品使用权。2002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著作权保护中心集体管理部未取得杂志社、编辑部的授权,无权许可被告使用原告的期刊作品,被告的行为仍然构成侵权,因此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2002年12月18日,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于2003年4月8日做出终审判决:除对两个案件的赔偿数额做了变更之外其余维持原判决,驳回维普公司其他上诉请求。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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