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分别以每年50%和45%高速增长,现在我国有创投机构250多家,管理超过了400亿人民币。
“很多国有风险投资公司在做和我们一样的事情。”一位常在二级市场上呼风唤雨的人士如此不屑地对记者说,“他们有不少的钱去年也在二级市场上。”在新概念的光环下产生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们为什么会走上这条迷失之路呢?
人才饥渴
据业内资深人士介绍,一些老牌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近年来人才流失严重,追究其原因还在于用人机制的问题。“人才是风险投资业的根本。”一位从业人士这样评判说。随着人才的流失,国有风险投资公司本来就不太令人满意的项目投资就显得更加乏力了。在去年二级市场是牛市的时候,通过委托理财或者直接操作进入二级市场成了一个最佳的选择。
“现在的问题一是企业家不成熟,拿到投资后任意烧钱,企业很快就死掉;二是风险投资人不成熟,缺少投资前的系统规划,项目后续投资不足。”ICH CAPITAL中国公司的高级投资经理王小辉告诉记者说。
退出无门?
“无法退出只是一个借口。”广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的总经理李明智告诉记者说。在时下关于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讨论中,创业板市场的缺乏成了公认的罪魁祸首。
李明智认为,最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退出机制,而在于好的技术企业太少和风险投资人才的缺乏。“据我了解,在美国也只有30%左右的风险投资企业通过挂牌来退出,更多的企业通过转卖和兼并收购的形式退出。即便不挂牌,正常的转卖在国外也能达到10—20倍的市盈率。
“很多国内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前并没有包括退出在内的清楚规划。”王小辉对记者说。她说,现在国内很多风险投资公司也成立了专门的投行部,开始设计股权流动的机制,对企业的境内外上市融资提供财务和法律支持。
这样看来,退出困难并不是阻碍行业发展的最终原因。
法律枷锁?
“我国法律不允许有限合伙制的存在,阻碍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建立。”李明智说。
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公司上市须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这对于创业企业来说是一道几乎无法逾越的高山。另外从激励机制上来说,公司法对于技术出资的上限比例也不符合风险投资的要求。《公司法》第24条和第80条规定技术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就是在一些高新技术发达区的特别规定也不得超过35%。这些法律限制的确从技术程序上为风险投资的退出设计了诸多障碍。
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制的禁止也否定了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基金制度的可能性。限合伙制介于公司制和合伙制之间,是指在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更多的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形式。在这种组织形式下,风险投资家拿出部分资金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组建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更多的资金则向广大的有限合伙人募集。
风投的迷失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初期的必然现象,但是只有能从迷失的歧路回归到促进产业发展的正途上来,这个行业才会有健康的未来。本报记者吴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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