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协提醒随机销售软件也享受“三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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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 10:1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裘寅) “电脑软件同样属‘三包’范围,有了问题,照样可以退换。”这是昨天市消协针对本市部分电脑经销商否认电脑软件“三包”规定所给出的明确回应。 近日,消费者吴先生花了12500元购入一台笔记本电脑。售后第二天,他就找经销商请求解决电脑上网问题,尽管经销商两次派员上门调试修理,但都无法正常使用。吴先生遂要求退换,却被“电脑软件不属“三包”为由遭拒。无奈之下,吴先生求助于消费者协会解决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制定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软件的“三包”期限为“预装软件一年,随机销售的软件三个月”,由于软件的质量问题不可进行物理修理,因此只能以换代修,属于“三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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