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推出强化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新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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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11:2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汪敏华) 市科委昨天颁布《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立项拨款的科研项目,研究者有权享受知识产权收益。该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市科委立项的科研计划项目形成知识产权后,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 研究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也得到进一步重视。科研项目立项时就要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目标和任务,区别不同类型研究项目知识产权的不同表现形式。《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也要随时跟踪与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发现研究内容已被他人公开技术的,应办理研究内容变更手续,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究。对于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应及时以专利或技术秘密等形式予以保护。市科委已为知识产权的申请及维持开辟渠道,在项目计划预算中设立用于专利申请、维持的知识产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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