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律师:不存在中消协有无“资格”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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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 17:37 eNet硅谷动力 | ||||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与本案无关的第三方律师。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晓虹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组织”进行了专章规定。中消协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根据该法规定,中消协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职能特别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同时“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而开展比较实验综合评比正是实现上述职能并进行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并不存在中消协有无 此文摘自:《eNet硅谷动力》记者程程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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