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软件企业须填报《电子信息产业企业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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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 15:30 东方网-文汇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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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根据信息产业部要求,为了全面掌握软件业的发展现状,为政府制定相应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要求在本市从事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应该填报《电子信息产业企业月报》。其中,经年检通过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必须上报。 通知要求,填写《电子信息产业企业月报》,盖好单位公章,报送上海市信息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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