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新法规:电子商品须有中文标识和3C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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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 08:31 北京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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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市场质量管理通用规范》近日已被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将于4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它的出台将对规范电子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从4月1日起,北京电子市场商户不得销售以下商品: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商品;未标注产品标准的商品;对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内而厂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所生产的产品;无入网许可证的商品;尚未取得“3C”认证的产品;盗版电子产品;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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