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通过限制广告传真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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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 14:20 赛迪网 | ||
【赛迪网讯】美国第八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周五(3月21日)透露,已通过限制广告传真法,这是第一个有利于支持通过合法限制垃圾电子邮件的案例。该法院驳回某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1991年颁布的关于禁止未经允许的传真广告的联邦法律,没有违反保证表达自由的《第一修正案》。 这三个法官组成的陪审团裁定,国会关于“限制未经允许的广告传真,以防止成本转 该裁决对于越来越多的关于垃圾邮件的法律之争意义重大。广告传真通常耗费更多的收件箱容量,也远比一份垃圾邮件更具干扰性,而且接收传真还占电话线。 反对垃圾邮件的人士指出,垃圾邮件使公司不得不花钱购买过滤器,以及较大容量的硬盘以存储电子邮件,还得租用多功能线路处理这些泛滥成灾的垃圾邮件。 本案通过的联邦法律《电话消费者保护法(TCPA)》禁止使用“任何电话传真机、计算机或其它设备,向电话传真机发送任何未经允许的广告”。 该案引发密苏里州起诉美国Blast Fax公司和Fax.com公司两起诉讼案,后者向客户收取了给潜在的消费者发送未经允许的广告的费用。两家公司辩称,由于1980年最高法院裁决已将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商业演说,因此《电话消费者保护法》违反了宪法。 目前美国许多州已经颁布了反垃圾邮件法,但是美国国会还没有。即使是各州的反垃圾邮件法符合《第一修正案》的条款,有些法院认为它们也可能与美国宪法里的商业条款相冲突。(赛迪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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