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拟收“回收费” 国家筹划设立专项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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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7日 07:27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吴彬) 昨日,本报的《电子产品中六种有害物将叫停》的相关消息引起广泛关注,读者纷纷反映废弃电子产品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已经到了亟待治理的地步。本报进一步就此事对信息产业部相关专家进行采访获悉:国家正在着手建立专业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体系,生产销售企业今后将承担产品回收处理费用。在《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订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者应当与国家指定的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机构签订相应的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合同,委托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机构回收其生 对于安全使用期限,也规定必须在产品上注明,以利于回收工作。此外,制造者还要在产品上注明材料成分标准牌号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标志。 专家表示,以往我国的废旧电子产品没有明确的“报废期”,回收工作也主要通过众多分散的回收个体来进行,法规的“缺位”造成回收工作混乱。由于电子产品中含贵重金属,个体作坊通过硫酸、焚烧等原始方法分解提炼,废液废物直接埋在土壤中,广东沿海一些村落因此土壤状况恶化、地下水已无法饮用;此外,一些流入二手市场的旧家电经分拆或翻新重新出售,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建立统一的电子产品回收机构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式,而企业和消费者都会承担相应的回收费用。信息产业部专家表示,我国目前对收费的态度基本上遵循“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国家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都是电子产品受益人,从原则上都应当承担回收费用。目前正筹划成立专项基金,费用收取可以用环保费或税的方式进行。 但他同时表示,鉴于我国目前的消费水平,如果要消费者为回收交费,实行起来还有一定难度。在日本,政府是立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时就支付这笔费用;而在德国,则是在规定的日期和数量之内可以无偿丢弃,由国家统一回收。我国会综合考虑相应方式。 至于交费金额,专家表示还要经过对废旧产品分类、拆解、销毁等一系列环节的测算,才能确定成本,拿出分摊费用的方案。 信息产业部调研结果还显示:对于回收费用造成的成本上涨,企业普遍表示,只要是全体上涨,就对企业的竞争力影响不大。但关键是应管理严密,防止“杂牌”企业偷逃税费,造成竞争价格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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