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刊》评论:FCC新法规费力不讨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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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6日 11:09 赛迪网 | ||
有目共睹,由于全球经济的持续低迷,电信业近几年始终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首先是裁员,电信设备制造商“朗讯”和“北电”相继共裁员50余万人;其次是股市震荡,“世通”和“BellSouth”的股票分别下跌了99%和32%。由此可鉴,此时的电信市场急需注入新的“动力”,以挽救尚在苦苦挣扎的电信企业。 然而,该行业的监管部门“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似乎是在“反其道而行之”。最近 显然,如果1.经济仍然很低迷;2.产品供大于求;3.以及刺激投资的法规尚不明朗,投资人不会在这样的环境下投资的。然而,上述情况恰恰全部存在于当前的电信市场。如果说前两项与FCC无关的话,那么第三项是无论如何都逃脱不了关系的。 根据新法案的规定,“长话”公司和“市话”公司要相互向对方开放其网络资源。这样,“长话”公司就可以提供“市话”服务,而“市话”公司同样有权提供“长话”服务。然而,新法规似乎并没有得到电信服务商的认可。 事实上,无论是“长话”公司,还是“市话”服务商,双方都不希望对方进入彼此的服务领域。目前,这些企业纷纷请求FCC、监管当局,以及法庭能够推出一项“双赢”政策。而当前的新法规是一部分对一方有利,而另一部分则使另一方受益,结果是双方都感到不满意。 AT&T和其他长话公司表示,我们必须要以合理的价格租用市话公司的部分网络,否则我们就无法提供市话服务。而以Verizon为代表的市话服务公司则表示,FCC制定的租赁价格太低,如果我们建网是为了资助我们竞争对手的话,那么我们是不会再继续投资的。 新法规的另外一个弊端是:双方目前这种“合作”关系是暂时性的。一旦时机成熟,像AT&T这种公司是有足够实力来构建自己的市话网络的。Verizon表示,强制性要求向竞争对手出租网络并不是一个合理的竞争机制。在这样的法规要求下,企业是没有投资动力的。这种形式只能暂时地降低企业成本,但并不能刺激企业创新,甚至会因没有投资而导致网络可靠性下降。 而FCC似乎并没有考虑到这些,它注重的好像只是形式上的结果。庆幸的是,该法案经过2至5年的试用后,国会将根据电信服务商的意见完善后制定成法律。但不幸的是,业内的律师和政客们将不得清闲。(《Newsweek》2003.3) (赛迪网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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