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北京电子产品须有中文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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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3日 17:2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4月1日起,本市将开始实施《电子市场质量管理通用规范》地方标准。记者今天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由市质监部门起草规定的这一标准,对电子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质量行为,质量承诺,商户销售商品中的质量管理以及接待顾客投诉等售后服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商户销售的商品必须有反映真实属性的基本的中文标识。 新标准规定电子市场的商户有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商户应提供有效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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