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医院退还多收的费用
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高志海)刘先生在医院病逝后,其家属过于相信电脑结算系统而没有及时核对医生手写的收费查询单。事后,家属发现被多收了费用,遂以医院欺诈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日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医院返还刘先生1.1万余元住院费。
刘先生1998年因脑干梗塞、败血症、糖尿病、多器官衰竭昏迷入住本市某医院,住院13天后因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收取7.7万余元住院费后向其家属出具了查询单,家属在未进行查询的情况下即办理了结账手续。
2001年2月,刘先生之子以医院欺诈收费5万余元为由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双倍赔偿欺诈收费金10万余元。而医院则称,经核对确实多收了住院费,但系计算机软件及录入人员操作不熟所致。为避免出错,医院要求病人出院结账后到住院处对账单进行手工核对,但刘先生家属未去核对即办理了出院手续。医院不存在收费欺诈,故只同意退还多收部分。
刘先生的儿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市二中院委托有关技术部门对刘先生住院期间医生开具的医嘱进行鉴定,结论为住院的实际费用为6.6万余元。因医院收取了7.7万余元住院费,故法院判决医院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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