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1月1日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试运行以来,共有17个省市的144个软件出口企业,登记了811个出口合同,合同总金额6152.25万美元。1至5月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1至4月软件出口呈递增态势,5月份有所下降。
4月软件出口登记合同金额分别为592.63万美元、941.5万美元、1650.46万美元和2106.34万美元,呈递增态势。5月登记合同金额861.34万美元,出现下降,这主要是因为“五一”节7天长假影响了部分省市和企业的软件出口。
二、软件出口市场主要是日本、美国和我国香港特区。
1至5月,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登记的合同中,对日本、美国和我国香港特区出口共4619.76万美元,占合同总额的73.47%。其中对日本出口2763.34万美元,占总额的44.92%;对美国出口1046.09万美元,占总额的17%;对香港特区出口710.33万美元,占总额的11.55%。
三、软件出口企业相对集中。
1至5月,有144个软件企业进行了登记,其中排名前10位的企业出口共5458.91万美元,占登记总金额的88.73%,数据表明我软件出口企业相对集中。
四、软件出口地区比较集中。
1至5月,全国共有17个省市的企业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进行了软件出口合同的登记。其中,北京市登记了3111.20万美元,占登记总金额的50.57%;上海、大连、浙江和深圳排在2至5位,登记金额均超过了百万美元。这5个省市登记总金额共5722.26万美元,占登记总金额的93.01%。一方面是因为这5个省市一直是我国软件出口的主要地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这5个省市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对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及软件出口登记管理办法做了大量宣传工作。
五、以通关方式出口的软件金额超过网上传输方式。
1至5月以通关方式出口的软件合同登记金额是5525.06万美元,占登记总额的84.93%;以网上传输方式出口的合同金额是927.19万美元,占总额的15.07%。可以看出,以通关方式出口的软件金额远远超过网上传输方式,而信息产业部行业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软件出口是通过网上传输方式实现的。我们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以网上传输方式出口的软件难以享受软件出口优惠政策,所以许多以网上传输方式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没有进行登记。
附表1:2002年1至5月软件出口按地区汇总金额单位:万美元
附表2:2002年1至5月软件出口按出口方式汇总金额单位:万美元
附表3:2002年1至5月软件出口排名前10位的企业金额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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