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冯秀英)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科委了解到,北京市政府对1999年发布的《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做了全面修改,并重新颁布了《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重新颁布的《规定》删除了部分过时的条款,同时进一步加大了鼓励和吸引的力度,在28项优惠政策中,突出体现了对研发机构的人才引进、土地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及研究开 发方面给予财政和税收的强力支持。
据市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有三大显著特点:一是从政策的使用范围及相关内容上体现了全球科技一体化的思想,不论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在北京辖区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均一视同仁予以支持。二是体现了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政策的引导,有效地整合相对分散的科教资源,如研发机构实验室、研发成果和人才的社会共享,都将通过政策引导、市场机制运作的方式来实现。三是加大了对自主知识产权获取和保护的支持力度。政府不仅通过专利申请费的补贴,鼓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对获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均给予一定比例研发经费的支持。
《规定》可在北京科教信息网(www.bestinfo.net.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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