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独家特稿】2002年4月1日,记者从中国电子音响协会一位权威人士处得知,中方与6C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达成了初步的谅解,目前,不影响DVD产品出口。6C充分考虑到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专利有效性的评估等具体工作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中国的《专利法》刚刚颁布不久,企业对专利的认识并把其纳入经营机制也需时日。中国企业认识到6C收取专利费的合理性,表示尊重DVD专利权人的利益,在以后的生产中,把专利费用纳入产品成本核算中——
6C的最后通牒
3月8日,以东芝为代表的6家DVD核心企业向中国DVD企业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中国DVD企业务必在3月31日之前与6C达成DVD专利费交纳协议,否则将提起诉讼。
6C声称,它们的专利许可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公平、公开、一致的,6C的各公司自身也与其他公司一样缴纳了专利使用费。联合许可是全世界统一的。如果某一企业认为该全世界统一的专利费不能接受,也可以不与6C签约,而采取分别与6C的各成员公司直接交涉并决定专利费的方式获得专利。
6C是日立、松下、东芝、JVC、三菱、时代华纳六大技术开发商结成的专利保护联盟的简称。该联盟曾向全球发表“DVD专利联合许可”的声明,宣称:“6C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厂商,必须购买专利许可证才能从事生产、销售”。2000年11月,6C出台了“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表示在2001年5月1日前执行专利许可协议的企业,可以享受25%的价格优惠。
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CAIA)曾代表中国DVD生产企业,在近两年的时间里一直与6C进行谈判。6C曾表示要终止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的谈判,提出与中国企业直接谈判的要求。中国80%以上的DVD企业都把谈判的权利委托给了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不愿也不会各自与6C直接谈判。
专利谈判细节尚在商讨
虽然中方与6C达成了初步的谅解,解决了当前的危机,但有待进一步协商。
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一直都在与6C、3C(飞利浦、索尼、先锋三公司)、1C(汤姆逊)、MPEG-LA专利收费公司(哥伦比亚大学托管人、法国电讯、富士通株式会社、通用仪器有限公司、松下、飞利浦、三星电子、索尼、亚特兰大科学有限公司、JVC、三菱、东芝、KDD株式会社、日本电报电话公司、三洋电器公司、日立等16个专利权人)等进行谈判,这些专利权人所要的专利费每台总计高达20美元。
其中,6C公司4美元,3C公司5美元,1C2美元,MPEG-LA专利收费公司4美元,再加已谈成的杜比约1.5美元,共计19.6美元。1997年每台DVD国际上的通行价格是500美元,而现在每台DVD的国际售价仅为100美元左右,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着实难接受。
目前,中国DVD产品占领着世界20%-25%的市场,主要出口到美国、欧洲等。由于中国DVD产品的价格优势,对专利权人的DVD产品造成一定的冲击。所以,6C等专利权人急不可待向中国企业索要专利费,一方面可获得高额收入,另一方面以此来打压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据新华社消息,多数国内厂家承认专利费收取的合理性,但是对于专利费用过高表示无法接受。多数厂家希望每台DVD收取专利费2美元至3美元,最多不超过5美元至6美元,但这与6C要求的20美元相差太远。但中方愿意坐下来谈判,“如果可以握手,那就千万不要握拳”。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谢晓霞副研究员认为,6C与中国DVD生产企业最终会在对专利费的博奕中达成协议,6C也不会冒然起诉中国企业,因为中国毕竟是一个DVD生产和销售大国,一旦中国企业受损,6C将会失去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也就无从收取专利费了。
另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中国企业DVD核心技术的专利占有率几乎为零,关键的零部件均为国外直接进口,中国企业仅提供诸如电阻、电容、遥控器、普通电路板以及包装等边缘性生产,对专利直接使用率几乎为零。因此,有的企业认为,中国进口相应的核心零部件时已经向国外企业支付相关产品的费用,专利使用费不应再向终端用户收取,否则整机企业将会出现对专利两次付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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