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7日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音像工业协会就国产DVD在欧盟被扣进行紧急磋商之后,国内百余家DVD生产商又于近日收到“6C”的最后通牒。
6C指出:3月31日之前,中国DVD生产商必须就支付专利使用费与6 C达成协议,否则,6C将把中国生产商告上法庭。
6C组建于1999年,系日立、松下、时代华纳、JVC等6大技术开发商结成的专利保护联盟的简称。
该联盟组建后,曾向全球发表“DVD专利联合许可”的声明:“6 C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厂商,必须购买专利许可才能从事生产。”
据悉,6C向中国DVD生产商开出的专利使用费是每台20美元。目前,国内DVD平均市场售价才卖90美元,扣除经销利润、零售税收及流通费税,生产商的实际所得不会超过80美元。如果再把每台20美元的专利使用费打入生产成本,国内DVD生产商只好喝西北风去。
国内DVD产能早已严重过剩,出口是维持DVD产业微利的主要渠道。可是,若将20美元的专利成本计入海外市场的供货价格,国产DVD也就失尽了产品的价格优势。综上两条,国内DVD生产商面临内困外忧的危机。
针对危机,生产商企图寻求政府保护。鉴于咱国家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政府必须信守保护国外专利的承诺,这事儿显然让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为难。笔者作出这个判断,是基于传媒对事态发展演进所做报道的“中性”口气。
现实的态度是主动与6C谈判。专利费是一定得支付的,是不是按每台20美元支付,当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为6C同时也是DVD关键部件的供应商,咱国内的DVD生产商整体扛不住,对6C也是有损失的,差别只在于损失有大有小。
DVD专利费纷争中,中方因理亏心虚软弱,外方则得理而态度强硬,但我们却无从指斥外方得理不饶人。因为与通用技术无国界———可以采用“拿来主义”不同,专利技术不但在国与国之间受到保护,就是在一国之内,本国法律也同样予以保护。专门的技术一经注册,就变成了专有技术,只供发明人专有。使用别人的专有技术,向对方支付一定比例的使用获利当属天经地义。作为一种国际惯例,这一付费原则已在我国修订后的新《专利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
耐人寻味的是,6C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的声明,国内生产商在3年前就已知悉。可长长的3年间,又有哪家生产商认真对待?同样怪怪的事情是,6C也早就知道他们的DVD专利在中国遭到了侵权,但他们也居然等到今天才突然“翻脸”,答案恐怕在于咱国家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游戏规则变了!
6C出了道难题,不但考验国内DVD生产商,从某种意义上看,也在考验整个中国企业界。从中我们该得到的警示是,从企业到行业直到一个民族,无视诚信的规则,是要吃大亏的。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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