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消费者对电脑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投诉成为一大热点,继手机的“三包”规定出台后,消费者强烈呼吁电脑销售也应实行“三包”。
据介绍,电脑销售过程中存在许多欺诈行为,应引起重视。一些电脑经销商利用消费者不懂计算机知识,故意少安装设备,或利用旧零件拼攒机器;还有的经营者将低配置的电 脑充作高配置的出售,比如说明书中硬盘是20G,而实际只有12G,清单上注明是奔腾处理器450,而实际是奔腾300;更有的经营者将拼攒机冒充品牌机,从中谋取不法利润。
利用“质保期”误导消费者的商家也不少。王某2000年12月购一台电脑,日前因质量问题送去维修时,被告之已过质保期,需要花钱修理。王某无论如何也不明白:只买了不到1年的电脑怎么就过了商家承诺的3年质保期。商家解释说,质保期从电脑出厂之日起计算。照此说法,王某购买的是1998年5月出产的电脑,尽管电脑属王某所有仅仅几个月,但已过所谓的质保期,不能享受保修服务。此外,由于有关部门对电脑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电脑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多数商家只负责修理,对维修多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电脑,只修不退换。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修理、更换、退货都有明确的原则规定,希望各电脑生产厂家能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的“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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