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驾”电动车被判处危险驾驶罪

2014年07月18日 03:39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56岁的王某和家人吵架后负气出门,她酒后骑着电动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轿车。昨天上午,因王某骑的电动车超标被鉴定为机动车,房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6月24日,王某和家人吵架后,赌气喝了两瓶啤酒。饮酒后她骑着未上牌的电动车(两轮)上路,途经房山区良坨路时,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

  事后,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27.4mg/100ml;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鉴定,王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摩托车,因此,王某被交管部门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宣判后,王某表示很后悔,她说没想到自己骑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更没想到自己会因此接受刑罚。

文章关键词: 电动车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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