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反驳海航 否认“伪造文件”

2013年05月06日 02:29   新京报   

  “国美商都诉海航置业追讨28亿”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赵嘉妮)国美商都项目纠纷案再次升级。在海航方面日前指出国美“伪造司法文件”后,国美方面昨日进行了反驳。同时,国美集团旗下鹏润地产副总裁于星旺表示,希望双方最终履行合约、完成交易。海航方面称将尽快回应。

  本报曾于4月20日报道,国美集团因资产转让合同“买方违约”事由,将海航集团旗下海航置业及担保方海航集团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追讨欠款及违约金28亿元。于星旺昨日表示,尾款拖欠期间,将每天按照欠款的万分之七收取违约金,目前追讨总额已增至人民币29亿元。

  遭到追讨的海航于日前表示,停止支付余款是因为公司发现国美方面“伪造司法文件”。海航称,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现目标物业的现状完全与国美提交的“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内容不符,也与《框架协议》和《资产收购协议》的表述不符。

  海航称,发现本应由国美完成的国美商都项目A区和B区的消防验收工作,目前仍未完成。

  对此,于星旺昨日承认,国美商都A区消防验收不合格,但B区合格。同时,对于商都物业部分消防未验收等后续问题,双方在《资产收购协议》中对现状做了描述,并明确约定“所有未完成的消防工程建设、整改及验收将由乙方(即海航置业)主导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即国美商都公司)予以协助、配合”。

  于星旺昨日出示了部分文件,其中包括一份盖有“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印章的验收意见书,以证明B区消防验收合格。

  此前海航方面称,市公安局消防局并未对国美商都B区进行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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